继承的形式有哪几种_继承有哪几种方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4:21:41 人阅读
导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子死孙承”是中国古代,或者说儒家文化圈的主要皇位、王位继承方式,也称作“嫡长继承制”。嫡长继承制的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上图数字为继承顺序

从长远来说,嫡长继承制作为一种比较固定的有一定继位条件和顺序的制度,对于稳定最高统治层的内部关系是有利的。除了嫡长继承制之外,就没有可以称作“制度”的继承方式了。嫡长继承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有微调和权变。因为争权夺位和政治斗争或皇帝个人的原因,上面三种继承方式之外的情况也大量存在。

第一种情况,父亲主动退位。如北魏的献文帝拓跋弘十八岁就禅位于太子;唐睿宗禅位给唐明皇;宋徽宗禅位给宋钦宗;乾隆皇帝在位六十年,为兑现自己即位时“在位不超过康熙”的诺言,禅位于嘉庆皇帝。

第二种情况,父亲被动退位。如唐高祖在玄武门之变两个月后传位给唐太宗;唐肃宗在灵武被拥立后,唐明皇顺势退位。

第三种情况,舍子立弟。宋太祖有子赵德昭、赵德芳,却由宋太宗继承了皇位。

第四种情况,兄弟之间。明英宗在土木之变中被俘,其弟明代宗景泰皇帝即位,明英宗复辟后,明代宗又退位。

第五种情况,叔侄继承。如汉哀帝继承汉成帝、宋度宗继承宋理宗、溥仪继承光绪,这是侄子继承叔叔。也有叔叔继承侄子的,汉质帝去世,继承者汉桓帝是五服之内的叔叔;高贵乡公曹髦的继承者魏元帝曹奂也是五服之内的叔叔。

第六种情况,同宗继承。宋仁宗的儿子早夭,继承者宋英宗是濮王赵允让的儿子,这是五服之内的侄子;宋高宗赵构无子,继承者宋孝宗虽是同宗侄子辈,但已出了五服;宋宁宗无子,继承者宋理宗也是出了五服的侄子。太宗到高宗是一系,孝宗、光宗、宁宗是太祖之子赵德芳的后代,理宗及以后是太祖之子赵德昭的后代。

第七种情况,旁系孙辈继承。汉昭帝驾崩后,继承者汉宣帝是他哥哥的孙子。

第八种情况,旁系爷爷辈继承。晋废帝司马奕的继承者,简文帝司马昱是他爷爷的异母弟。

以上只是我立即就能想到的,难免有所遗漏,还请朋友们补充啊!

对于多数人来讲,房产是父母过世后留给子女最大的遗产之一,但是这笔遗产怎么完成继承过户呢?可能很多人都知道,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过户,但是公证要收费,而且收费是根据继承房产的价值计算的。按照北京的房产动辄几百万来算,公证费需要大几万元。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法院诉讼,拿到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不管是调解书还是判决书均可,只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一般不愿意到法院解决问题。今天给大家介绍第三种房产继承的途径,既不用去办公证,也不用去法院打官司,但前提条件是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开始试行《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房产继承不再必须经过公证和法院裁判,而是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手续,但要经过以下几关:

1、房产查询: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

2、申请:申请人提交继承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须在登记部门办公场所,在登记部门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内容提供材料;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也就是房产本或不动产产权证;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3、查验:登记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继承材料进行查验,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4、询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登记部分可以就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行询问。

5、受理:经查验、询问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6、审核:登记部门受理后,按照要求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发函给出具材料的单位进行核实。

7、公示:对拟登记继承的不动产在登记部门网站或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6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载于登记簿。

挺过上述七关,申请人就完成了房产继承过户,可以拿证了!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其直系晚辈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范围仅限于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儿媳、女婿本没有继承权,但是丧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续追踪热点,洞悉法律背后的财富传承方式。

一、法商故事:孤寡老人去世,遗产收归国有

有没有想过,如果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怎么办?

根据近期的一份报道,生于1932年的徐占武老人在去世后就面临了这个问题,本案也一不小心成为大连第一例认定无主财产的案例。

老人生前离异且无儿无女,一直在集体宿舍居住。从2003年4月开始,由社区派人照顾看护老人。期间,社区也未联系到其近亲属,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留下了1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

在律师的建议下,社区向法院申请将存款认定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后适用特殊程序审理,先登报发布了无主财产认领告示,由社区缴纳了公告费。在公告期一年内,无人认领涉案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占武的遗产扣除公告费后的余款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二、法商解答: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没有配偶、子女的独身老人,并不意味着都像徐老先生一样面临着财富无人继承的情况。在收归国有之前,会有几种可能的继承方式先行。

《继承法》第5条规定,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包括四种:法定继承、遗嘱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如果同时存在这四种继承,那么按照效力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倘若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话,财产会被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的独身老人,他们的兄弟姐妹是有可能获得财富的。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尴尬的情况,老人可能没有获得兄弟姐妹们的养老帮助,却要将自己的财产拱手让人;或者有部分远亲提供了养老帮助,却因不属于继承人而无法获得任何回报。这似乎不太合理。

如果和徐老先生一样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遗产该何去何从呢?就像案例中法院的处理结果一样,被认定为无主财产而收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徐老先生虽然无儿无女,但幸运的是获得了社区的养老照顾,在一定程度上也算老有所依。但是,对独身老人来说,因为没有继承人而导致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在无主认定以前,还有好多条路可以走。

三、法商智慧:独身老人的传承之道

独身老人在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财富传承的首要目的是保证晚年生活的幸福和品质,把财富传到向他们给予帮助的人手中去。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像徐老先生一样能获得社区的帮助,更有老人子女住在马路对面却双双离世多日无人知晓。对于孤寡老人或者其他选择独身的前卫人士而言,有下面几种法律工具可以帮助他们: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帮助独身老人安享晚年。遗赠扶养协议比遗嘱效力要高,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合同,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死后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遗赠扶养协议或许稍显无奈,但对独身老人来说是有价值的财富传承方式。因为他人能够在老人生前进行扶养照顾,保证老人获得生活保障甚至高质量的养老生活。而且,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

其次,赠与合同和遗嘱也是很好的传承工具。在独身老人生前,可以通过赠与协议将自己的财产部分或者附条件赠与给与他们帮助的人。同时,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特定的继承人,既能达成亲人间感情的寄托,又可以避免老人去世后,可能的继承人及生前的单位、居委之间产生遗产继承的纠纷。

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三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遗产时,首先要看死者是否立有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则由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法定继承,即根据亲属关系远近顺序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1)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谢邀。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如果父母去世前有留下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若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顺位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们的继承有就有他们的父母和你们这些子女作为继承人共同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一般是按继承人数均等继承。

当然,父母基本不可能同时过世,所以一旦有人过世便发生遗产继承,他的继承人要以他过世时在世的继承人为准,再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这样计算下去。例如,父亲先于母亲过世,这个时候就发生继承,父亲的继承人有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还有,这里可能还会有代为继承问题。例如父母有多个子女,有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前便已经过世,但作为孙子是可以代其父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这个就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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