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罪可以判缓刑吗_经济犯罪判15年可以缓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37:19 人阅读
导读:经济犯罪判15年可以缓刑退赃20万能不能判缓刑不可以被判处缓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

经济犯罪判15年可以缓刑

退赃20万能不能判缓刑

不可以被判处缓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诈骗20万的话,这个时候退赃全部也不可以被判处缓刑,因为被判处缓刑需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20万的话,这个时候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是不可以被判处缓刑的。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您询问的情形属于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则绝对不适用缓刑。

实践中法院一般较少对于3年以上的情形适用缓刑,但并非绝对不用。

如果身体条件差到一定程度,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强奸犯是可以被判缓刑的,但是要求极高。

题主问出这个问题,应该有可能是因为最近“浙大努某某案”引起的。努某某案的判决结果为: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在被判缓刑的情况下,直白点说就是不用被收监,不需要去监狱坐牢服刑。

同时浙大对该学生的处分仅仅限于留校察看,因此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和讨论度。

对于这个问题,从法律上看,我们可以强奸罪、犯罪的减轻从轻、缓刑适用等方面来分析:

强奸罪的定罪量刑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强奸罪的规定如下: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在没有其它情形时,如果强奸既遂,量刑是三年起步的。

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形,也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自首、立功、坦白都是大家很熟悉的有助于从轻处罚的情形,也就不进行讨论了。

具体到“努某某案”来看,之所以只被判了1年6个月,很大一个原因是他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犯罪中止,已经造成损害的,刑法的规定是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最大区别在于停止犯罪的原因在于犯罪分子本人自身原因还是外界原因:举个例子,假如我去强奸A,中途她的朋友B突然来了,我被迫放弃,属于犯罪未遂;但是如果是开灯后觉得太丑了,导致我没有欲望了,不想强奸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可以继续犯罪的,然后我却停止了就属于犯罪中止。

对于该案的具体情况,我们并不清楚,因此也不知道事实是如何的。如果确实属于中止的情况,对应的处罚是可以理解的。



缓刑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同样,我们从具体案件浙大努某某案来看,大前提三年以下的情况是满足的。但是缓刑的适用除了大前提外,其它四个条件也是必须同时具备的。引起大家讨论的原因也在于努某是否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四个条件,特别是第三条、第四条:从网上爆出的信息来看,不能排除再犯罪的可能;作为浙大的一名学生,继续在学校上课是否会对其它学生产生不良影响也无法确定。当然,网上的信息现在也不一定准确,可以等事情后续发展来确定。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就是说,判处缓刑,必须符合上述七十二条规定的四个条件,同事不具有第七十四条的禁止性条件。其中,原判三年以下、非累犯首犯是必须符合的条件,其余的条件都是可以积极争取的条件。

至于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另外,司法实践中,是否判处缓刑,法院往往还后考察以下情节:

1、民事赔偿是否积极履行。

2、赃款是否退赔、罚金是否已经缴纳。

这两项积极处理的,有利于缓刑的争取。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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