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上户口和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公安部特别规定,不能因为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拒绝给公民上户口。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因为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但是对于未婚生育的,一般缴纳比例都不高,基本上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总收入来计算。至于具体金额,要看当地统计局的数据,或者到当地计生部门了解详细数额。不罚款。放心大胆去办户口吧。并且送你办户口指南:
1、若孩子随女方落户,携带女方户口本、孩子医学出生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处登记户口;
2、若孩子随父落户,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上户口和罚款是两回事,并不是落下户口就不用罚款了,未婚生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孩子出生时,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岁,女20岁,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这个时间由各地掌握)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合法生育,不罚款;另一种就是孩子出生时,有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管你孩子是否落户,都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给新生儿上户口,公安机关是不罚款的,也不收取任何费用(重新打印户口本需要交纳户口本费)。 非婚生需要父或母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只有母亲信息的,必须母亲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要交罚款。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婚生子小孩办户口要将小孩落在父母其中一方户口下,流程是:
1、写一份一份申报落户的申请,申请中要写明未婚生育的事情过程。
2、社会抚养费可到当地的计生部门交。
3、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到户籍地公安机关上户即可。
缴纳罚款的没有具体的数额,是根据收入政策判断的,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户口薄、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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