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打击报复罪_什么是打击报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9:31:15 人阅读
导读:一、最新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新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最新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

  二、报复陷害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引起公众不满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

  三、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两种犯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其主要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公民;

  2、犯罪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他人而诬告陷害罪的目的则是意图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

  4、陷害的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而诬告陷害罪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群众。

  刑法条文中没有打击报复罪,与此相对应的犯罪有:203条诬告陷害罪;254报复陷害罪;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八条】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三类常见打击报复行为的犯罪,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具体的情况要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打击报复罪,如果造成了被害者,患上疾病或者,造成了其他损害,属于刑事犯罪,如果仅仅是工作不顺利或其他方面属于民事

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

2016-04-09 00:03 华商网-新文化报

A07版

因举报单位领导而被转岗、扣发奖金该怎么办?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保护不力该如何追责?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让举报人能够更加放心、积极举报职务犯罪。

名词

【实名举报】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

【职务犯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背景

举报后“流血流汗又流泪”

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来源。然而,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奖励制度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保护工作的分工不够明确;

●缺乏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

●侧重事后救济,举报人遭受威胁时往往求助无门;

●隐性报复难以查处;

●奖励金额偏低,奖励资金经费保障水平不一。

现实中的一些状况也让举报人顾虑重重:一些被举报人滥用职权,采用各种手段打压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迫使举报人畏惧害怕而放弃举报。一些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了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举报后“流血流汗又流泪”,精神遭受了极大折磨。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定针对过去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对保密措施,打击报复的情形,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保护、奖励对象的范围等都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焦点一

对隐性报复作出规定

万春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定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对显性报复和隐性报复都作了列举规定,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解读:防止举报人被“穿小鞋”却有苦说不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认为,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财产的显性报复外,更多地体现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的隐性报复,因行为隐蔽,难于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此次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有利于对举报人合法权益进行更为全面的保护。”卞建林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也表示,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打击报复,可以有效防止举报人被“穿了小鞋”却有苦说不出。“周密、细致的保护措施使得举报人进一步免除了后顾之忧,同时,这些规定也让检察机关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更有针对性。”宋英辉说。

焦点二

提高举报奖励金额上限

万春介绍,举报奖励在激发群众举报热情、促进职务犯罪查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此,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奖励工作提供了保障。

明确了奖励的条件——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

●实名举报人;

●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

明确对举报单位的奖励原则——

单位举报有功的,可以给予奖励;但是举报单位为案发单位的,应当综合考虑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等因素,确定是否给予奖励。

适当提高举报奖励金额上限——

●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

●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解读:能够为查办职务犯罪提供更多线索

“通过及时发放举报奖励,激励知悉犯罪线索的人民群众将举报职务犯罪付诸实际行动,能够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提供更多线索、更大帮助。”曲新久说。

解析

构建完整保护体系

为有效防范和降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被打击报复的风险,《规定》从对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

A将泄密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行为人在举报时往往最关心的就是举报行为的保密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说。对此,规定在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将泄密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受理调查”环节:

●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专用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禁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起诉质证”环节:

●举报人确有必要在诉讼中作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因作证面临遭受打击报复危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可以在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代替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人民法院通知作为证人的举报人出庭作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作证面临遭受打击报复危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采取不暴露举报人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后期奖励”环节:

检察院在向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工作的情况时,涉及披露举报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举报人同意。

B明确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举报人向检察院实名举报后,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可能遭受打击报复时,检察机关该如何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来保护呢?

保护工作的分工:

规定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主要由检察院负责,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办理。另外,如果举报人直接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受理举报的检察院。

具体保护措施: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采取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错误处理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救助。

C对后期赔偿等作出规定

【赔偿】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名誉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处理】

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追刑责

《规定》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的;

●应当制作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采取,导致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截留、侵占、私分、挪用举报奖励资金,或者违反规定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

打击报复罪的客体一般是证人,检举人等。你家的车被人话坏,被踢烂。如果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属于破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

打击报复罪,最新司法解释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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