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的单方面过错;(1)违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失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侍奉二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欺诈:劳动者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刑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劳动合同法》里有一条“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是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点就是这个“严重”,究竟什么的情形才能算严重呢?
一、迟到、早退这些肯定算不了严重。
二、旷工一天也算不了严重。
三、打架、偷盗这些肯定是可以算作严重违纪。
那么如果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怎么办呢?
大错可以理解为严重违纪,小错可以理解为普工轻微违纪。难道公司真的没有办法了吗?当然不是。
在实际劳动仲裁裁决中,有一个规定,就是违纪的累积性。如果迟到一次、旷工一天,公司的确不能将其定义为严重违纪,但如果公司将累计迟到10次,连续旷工3天等条款定义为严重违纪就肯定会被支持的,公司以此辞退员工就没问题了,但在处理流程上还是有要求的。
1、公司比如针对每一次轻微违纪进行了处罚和告知员工。
2、公司不能在同一时间内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多次处罚,比如公司要开除一个人,突然一天开3张违纪单,那也是不被支持的。
3、公司必须要符合规定的规章制度支持,不能公司想订什么制度就订什么制度。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和告知员工。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大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之前公司不给员工签书面合同,随便开除员工,真是太欺压劳动者了。
现在公司开除员工最多的理由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是,首先,这个规章制度得是通过了员工民主程序决定,得合理合法,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条。而且得是严重违反才行。
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很多公司人事没能很好学习该法,导致违法开除员工情况太多,而违法解除员工,需要赔2倍的经济赔偿金,按工作满1年赔2月算。
前几年,公司最怕的就是开除员工被认定是违法解除,之前重视保护员工利益,现在经济下滑,要平衡保护企业点?
所以,公司开除员工要慎重,员工被开除了也不要怕,违法解除的可能性大,自己可以要求维持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1、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则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无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购房人需要举证证明。 3、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套型如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面积误差。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有权退房。 5、规划设计变更。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但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据此退房。除了上述法定退房情况外,购房人还可以通过在购房合同,或其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中约定可以退房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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