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关系_司法所是做什么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6:28:48 人阅读
导读:司法鉴定包含了法医鉴定,你可以去司法鉴定所,但是从事工作职能做法医鉴定,其他的鉴定需要拿到证方可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与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包含了法医鉴定,你可以去司法鉴定所,但是从事工作职能做法医鉴定,其他的鉴定需要拿到证方可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与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内容远远超过公安局法医检验所,具有广泛性。公安局法医检验所则具有局限性。当民事案件需要认定鉴定意见时,当事者可以对已经做了鉴定结果的鉴定书提出异议,申请由法院出面委托上一级鉴定机构或者大家认为具有影响力的鉴定机构再行鉴定。

乡镇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使用的是政法专项编制,是行政编制的一种,专供公检法司、政法委机关使用。乡镇司法所明确规定也是司法机关,享受司法机关每月1200元钱的司法人员津贴。

按机构编制部门的规定,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机构性质和派出单位一致。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质上和司法局和内设机构一样,没有主体地位,局机关职能的延伸,人员编制类型和局机关一致。

乡镇司法所从管理上,属于双重管理,以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同时受乡镇党委政府管辖。司法所的人事管理关系、工资经费都在局机关,以局机关管理为主。司法所使用的事业编制,属于典型的混编混岗,也叫“机关事业编制”,是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不够使用时,采取的违规变通措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由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调剂增加政法专项编制,或者自然减员解决;也可以由组织、人社部门通过人员调任解决,将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调任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

司法所的工作职责如下: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负责律师、公证、普法和依法治理、法学教育、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轻微犯罪人员的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还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工作。上一级司法局多了劳教、司法考试工作。省司法厅又多了劳改、仲裁登记工作。司法部又多了司法外事、参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草拟工作。

干事和助理不一样,干事要比助理低一个级别,也就是科员与科长的差别。司法局的待遇都不是很好啦,比不上法庭和派出所。

公安强戒所和司法强戒所是不一样的,司法强戒所更严重些。

一、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1、司法强制戒毒所是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被强制执行戒毒的,期限两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公安强制戒毒一般是3到6个月。

司法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2、公安强制戒毒所都是公安局管理的。

3、吸毒被抓之后,都是先送公安机关强戒,后送司法机关强戒执行具体强戒期限的。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二、严格来说,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更严格。戒毒法颁布之前吸毒人员被抓后一般先会被送到安康等强戒,一般生理脱毒后就会解除,时间不是很长。

  强戒后再次因为吸毒被抓,就要被劳动教养。后来戒毒法颁布后,要被劳动教养的吸毒人员就改为强制隔离戒毒了,期限两年,而且很难减期。

  所以不管从期限,还是内部管理制度,处罚的性质来说司法强制隔离戒毒都要比公安执行的强制戒毒要严格。

性质上的区别: 司法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职能上的区别: 派出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司法所是政府宣传法律的职能部门,公安局一个是执行部门和治安维护部门。

基层司法所和县城市管理局选哪个?这个很简单,很多人会毫不犹豫选择县城市管理局。

基层司法所的工作量比较多,基层司法所的上级部门是县司法局,不过,基层司法所也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因此除了司法方面的工作外,乡镇上的一些其他工作也要做。

而且乡镇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整合起来用的,即你的编制是在基层司法所,也不一定安排你做司法方面的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就是城管局,机构改革后,现在称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卫生、绿化等,工作也比较多。但如果和基层司法所比起来的话,还是轻松多了!

因此,建议你豪不犹豫选择县城市管理局!

公安机关与法院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公安机关通过报检察院批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检察院是我国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工作有监督权利。

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先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会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刑事诉讼来说的。

检察院自己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有侦察权。可以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监督的作用。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法院抗诉。

扩展资料:

在新中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常被视为政法机关的共同组成部分,三机关的职能有所分工,但工作目标是一致的:“法院、检察、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人民司法工作的当前主要任务,是镇压反动,保护人民。

人民司法工作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善良”,“大家同时一个重大的总任务——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日益健全与发展,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道路。”

这决定了三机关必须通过密切配合的工作方式共同打击阶级敌人,完成巩固政权的革命任务。事实上,三机关并不需要具有严格的分工关系,与其说分工是它们的职能定位,不如说分工仅仅是完成共同工作任务的一种方式而已。

比如,1950年7月26日至8月11日,在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署、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四机关联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上,时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讲到:“在这次会议中,有四个机关准备作报告,这些报告,虽由个别同志来作,但报告的内容,都是经过这些机关的司法工作者共同商讨了的,并不是哪一个报告就是代表哪一个机关的意见,而是共同的意见。”

这段讲话表明,各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并不是首要的,甚至不一定要有明确的分工,重要的是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地完成共同任务。

参考资料: 法律百科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者的关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