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否可以继承_农村土地子女能继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8:18:21 人阅读
导读:子女对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如果宅基地上没有建筑房屋,那么该宅基地就收回集体,不可以继承。如果该农村宅基上有建筑房屋,那么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地随房走,宅基地因此...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如果宅基地上没有建筑房屋,那么该宅基地就收回集体,不可以继承。如果该农村宅基上有建筑房屋,那么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地随房走,宅基地因此可以继承

承包人去世后,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该土地?

只要在承包期内,尽管承包人去世,作为继承人你是有权继承该宗土地经营权的,直至承包合同期届满止。这种情况其实不存在什么继承,继续经营就是了。

作为继承人,你原本就是该家族一分子,是该宗土地的共有人,继承自家的确权土地合情、合理、合法。农村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户为单位,以家庭人口平均数所取得的。作为承包人(即户主)他只是责任人,而他的家庭所有成员(即继承人)则是该宗土地的共有人。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虽说承包人去世,但共有人还健在,这土地经营权理当由其后人继承。

在这里说明一下,这种土地经营权的继承不同于家庭财产那种法律意义上的永久性继承,它属一种阶段性继承。因为它是有合同期限的,合同期届满,继承经营权即宣告终止。根据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农村确权土地在第二轮承包基础上再延长30年的承包期限,也就是说你的土地经营权的继承可延续到2057年底。

个人解读,希望能帮到点你。如有不妥欢迎列位看官参与热评!

不是农村户口,想回村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既然父母在村里有土地和宅基地,说明你父母是村集体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的权力和宅基地使用的权力,因此才能够承包农村的土地,使用村里的宅基地。父母是村集体成员,你应该之前也是村集体成员,之后才将户口迁出农村。

因此,这个提问其实涉及的是户口转出之后,还能否继续承包父母承包的土地,及能否继续使用父母的宅基的问题。

关于土地

当前,农户承包的土地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是承包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结束,以耕地为例,承包期是30年。也就是说,当前农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土地还处于承包期内,还在承包期内的土地不得调整。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与父母一道共同参与了土地承包,之后将户口迁出到城市,那么你所参与承包的土地,可以由你父母继续承包经营。

在你父母承包经营期间,如果他们去世,你则可以回村继续承包经营他们的土地,为什么呢?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虽然你将户口迁入城市,但是在你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参与了土地承包,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要不是自愿放弃,就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农村的土地,包括父母去世后承包的土地。

那么在土地确权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对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以后就可以继续承包经营父母遗留的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只有你父母参与了土地承包,而你没有参与土地承包,之后又将户口迁至城市,实际上就是只有你父母一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你户口迁至城市成为单独一户,是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并且你父母在农村承包的土地也与你无关。

那么,你父母去世后,就意味着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你父母所承包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收回之后可以留在村集体,或者另行分配给其他没有土地的农户承包经营。

关于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没有建房的话,同样的不能继承,会被村集体收回,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归个人,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如果宅基地上面的建的有房的话,房屋属于个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就可以取得受限制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受限制是因为因继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间如果房屋出现危房,只能对其维修加固,不能翻建,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消失。

综上所述,不管是农村土地也好,还是农村宅基地,它们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户口迁出之后,能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父母承包的土地以及宅基地,需要根据以上实际情况而定。

你好!城市居民能否继承农村土地使用权,对于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地的处理是不同的。

一、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村居民的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个人。只要农户内有人存在,宅基地可以由该农户一直使用下去。

(二)1999年5月以后,国家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拥有宅基地。但是,我国《物权法》采房地一体主义,“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不能分属不同的民事主体。城市居民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续占用继承房屋范围内的宅基地。

(三)目前,农村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是可以流转的。中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鼓励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但是要经村委会同意,同时转让农户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二、关于家庭承包土地能否继承问题。

(一)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的一方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农户。只要农户内还有人员存在,该农户可以一直承包该土地。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承包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在家里户口外迁,父母年迈的情况下,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内其他人员,避免承包的土地无偿被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

荒山、黄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土地需要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土地。因此,对于承包的“四荒土地”是可以继承的。

限于篇幅,作如上粗浅分析,若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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