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连带责任规定_民法总则中有关连带责任的法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7:33:03 人阅读
导读: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规定二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可以向任意一方请求赔偿,比如产品责任中,消费者可以向商场,也可以向产品制造者进行追偿,但是最终还是真正...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规定二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可以向任意一方请求赔偿,比如产品责任中,消费者可以向商场,也可以向产品制造者进行追偿,但是最终还是真正有责任的那一方承担。

《民法总则》系著名法学家施启扬先生之重要著作。《民法总则(修订第8版)》以明白浅显之语言,介述与研讨民法基础理论,融法律条文释义、典型案例评析、部院解释与指令等为一体,并施先生具三十余年法务公职经历,于理论阐释之际多有经验体悟,较之一般学院派著作,更具知行合一之特点。施先生于书中尤重视对于民法基本理论之比较研究,而不囿于地方性实践。作者简介 施启扬,台湾台中市,1935年生,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海德保大学法学博士、台湾大学法律系兼任教授,曾任台湾地区教育及司法等部门领导人。主要著作:西德联邦宪法法院论、欧洲法制论丛、契约有订定与履行。

您好,民法总则相邻权的种类包括:

1、相邻通行权:指的是你在使用房屋或土地的时候,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出行;

2、施工相邻权:指的是你在修建、装修房屋的时候,不能影响邻居的生产、生活,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

3、管线相邻权:指的是在铺设电缆、管道、架设电线及其他空中线路时,如果必须经过相邻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时,相邻他方不得拒绝或妨碍,但确对邻居造成的一定的影响,双方可确定一定的金额的赔偿;

4、用水相邻权:这个包含两点,第一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第二是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

5、防险相邻:指的是在使用房屋的时候,相邻一方不得在自己房地产范围内放置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相邻一方房屋或其他设施有倒坍、脱落、坠落危险,如果可能危及相邻他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相邻一方有权提出异议;

6、环保相邻权:有以下两点,1、相邻人在排污排废的时候,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生产和生活。2、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

7、通风采光权:指的是建设和使用房屋时,不得影响相邻一方通风和采光。

8、地界相邻权:指相邻两方的土地相邻,一方不得影响另一方的正常使用;

9、共墙相邻:指的是同一个墙壁被两个相邻方共同所有或使用,一方使用不能影响另一方,一方不能随意拆除,共墙的维修应或翻建,要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共担。

为了协调领里关系,民法总则对相邻权做了规定,对于邻里之间,各方在使用共有不动产,或者使用他人不动产时,需要以不损害他人的权益为前提,民法总则相邻权的设置,为物权法等其他民事法律规范对相邻权做详细的规定提供力依据。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有。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两者是不应做区分来看的。所谓连带责任,应当是对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责任承担而言的,所以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根本涉及不到连带责任的问题的。也正因此,上述担保法的规定中因分支机构的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时,仍然由企业法人(即总公司)来承担。至于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则是对具体承担责任时的给付顺序进行的规定,即先用分公司保有的财产进行承担,其不足承担责任时由总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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