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请假旷工怎么办_员工不请假旷工一个月,怎样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3:29:31 人阅读
导读:周日不批准请假算旷工。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缺勤被定义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工作”,包括那些偶尔请几天假的雇...

周日不批准请假算旷工。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

  缺勤被定义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工作”,包括那些偶尔请几天假的雇员,通常他们会以身体不舒服为理由。请假天数比较少的话,就意味着不需要任何医生的证明来支持他们的旷工理由。缺勤可以被表示为总体雇员数中,经过深思熟虑故意缺勤的人数所占的比例。许多组织机构都已经引入了一些可以减少缺勤的策略,例如比较宽松、弹性比较大的工作方式、工作分享制度和旨在丰富工作内容的其他策略。

职场三哥的看法:公司有管理制度,旷工就要接受处理。工作中说谎是职业素养问题,要真心认错。不清楚你为什么要辞职?

职场朋友们都难免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时候。有错本身不是问题,关键看你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的态度。

题主旷工一天,不论什么理由都要接受有关制度的处理。这是不服从管理,给公司带来工作安排麻烦的代价。建议你认真接受处理。

对领导撒谎,是涉及品行的问题。或许你有苦衷。但是撒谎本身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对领导的一种不尊重行为。知道自己错了,赶紧找领导认错,态度端正,主动请求处理,并表态不会在犯这种低级错误。一般会得到领导谅解。



关于辞职的那些事三哥有几点切身体会的看法:

一,不能因为在工作在出了差错,或被领导批评指责,被同事误会陷害,被排挤和打压,就辞职走人。这是在逃避自己的问题。

一份工作,是我们普通人赖以谋生养活一家人的根本保障。生活的核心内容就是工作。工作收入是我们主要的经济来源。

辞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事。不可以随便拿工作做盾剑来应对事情,直接会伤到自身利益。

不只是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有些步入中年的职场老手,也尝尝揣着一颗玻璃心。受到一点委屈不如意,工作遇到困难,和同事之间人际关系出问题,就辞职跳槽。

如果你不能从自身的工作态度,做人心态上调整自己,到一家新的公司你会发现,还是老问题。

二,读高中时看过的一个小故事

一个年轻人来到村边,问路边的老者:这个村子里的人好相处吗?

老者反问:你之前来的那个村子里的人怎么样?

“生活懒散,愚昧无知,贪心吝啬,还背后造谣中伤别人,不好相处”年轻人回答。

“那这个村里人也差不多是这样”。

这个年轻人扭头走,去了别的地方。

又一个年轻人路过问了老者同样的问题,老者还是反问他同样的问题。

“我之前来过的村民热情好客,大多人乐善好施,通情达理,勤劳简朴会过日子”。

老人微笑着告诉年轻人:这个村里人差不多也是这样。



三,境由心生,适者生存。

在我们的职场有其深刻的含意。学会理性的思维模式,换位思考问题,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别人角度看问题。

懂得把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开处理。不躲事,不怕事,不回避问题, 不逃避责任。你才能在职场生涯里长足进步和成长成熟。

当然,你认为在这家公司没有发展空间,而你确实有专业技能,有机会出去应聘更好的职业。你自然可以考虑辞职。但是三哥的意思是:绝不是因为旷工和撒谎而辞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我是职场三哥,行业管理二十年,愿意和朋友一起分享管理经验和话题,请多指点评论和关注。

  请假不准缺勤是否属于旷工,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一般情形下,请假未批准缺勤属于旷工。但劳动者缺勤是因为不可抗力、见义勇为、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当除外。直接开除,不发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对旷工的处理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相关知识:1、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不出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普遍做法是旷一扣二(一些省市劳动部门对此有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2、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旷工不假不出勤,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赔偿损失。对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合同天数的,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电话通知员工,如不来上班就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如果员工明确表示不再来上班,那就通知其到公司办理合理的离职手续。旷工超过7天,公司书面发文表示根据公司制度,员工旷工超过7天,视为自动离职,不享受任何待遇(包含工资和福利),并公布于公司公布栏。

《劳动法》对于请病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休病假是需要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作为请假的依据的。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了请病假的相关流程,但劳动者从始至终就没有提交过任何病假证明,经催告并告知法律后果后依旧不提交,劳动者无法对缺勤做出合理解释,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

还有些情况是劳动者提交的病假证明部分不符合规定,或是没有完全按照请假手续提前申请,或事后销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宜直接认定劳动者为旷工。

如果劳动者所提供的材料能够证明其当时的确属于生病状态,只是没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这种情形不属于旷工,用人单位可以其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为由做出违纪处理。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首先需要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有关病假材料、手续及违反后果等方面内容,且履行法定的公司制度制定程序及公示证据。其次,在执行过程中,应多采取书面形式,以便保留必要的有利的证据。最后,应当履行通知、督促、警告等附随义务,适当给予劳动者更正违纪行为的时间,以确保公司行为的合理性。

建议广大劳动者,请病假还是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程序申请,及时提交相关病假证明。切不可为了和用人单位斗气,故意不提交,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本律师办理劳动工程类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结解答如下。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一,工伤鉴定法律关系。

1,你的法律用语是错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受到工伤以后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轻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保险条例法律关系上,没有工伤鉴定这一法律用语。

2,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影响你。将工伤认定赔偿的权利。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继续你的工伤认定赔偿程序。

二,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1,工伤员工受到工伤伤害以后,应该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 劳动者可以不用上班。这种情况下单位矿工为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回单位上班,户外知识要求单位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如果你工伤后,你休息的时间超过停工留薪期,应该回单位工作。如果停工留薪期届满,你仍然不能工作的,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你自己自己的原因旷工,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单位能证明,单位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是合法解除,没有任何赔偿或补偿。

三,工伤赔偿和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法律关系会产生两种不同标准的维权理由,建议你就具体问题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以得到权威明确,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




家里有急事请假不批,我说这个不能够算旷工,可是人家领导说的是请假条批了以后才算数,这种事情你可以去请教律师,你看看人家律师是怎样说得。人家家里有急事请假不批,这也太不人道了,这不是故意为难人吗?我想这个领导一定和你有矛盾,不然他是不会这样没有人情味得。朋友你也可以去劳动局去告这个领导,我想劳动局一定会给你主持公道得。

感谢邀请回答;疫情期间,企业都有规定暂且延迟开工,所以员工也就不必请假,这是顾全大局,防控疫情,所以不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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