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让探望孩子_夫妻离婚后,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1:54:03 人阅读
导读:我是合肥人,5年前与妻子离婚,儿子判给了母亲。判决书上说,节假日我可以接孩子过来住,但离婚之后前妻带孩子去了外地,不给见孩子,还换了联系方式。请问律师,下一步我...

我是合肥人,5年前与妻子离婚,儿子判给了母亲。判决书上说,节假日我可以接孩子过来住,但离婚之后前妻带孩 子去了外地,不给见孩子,还换了联系方式。请问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解答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他的前妻来配合他来看望孩子,因为看望孩子不仅仅是权利,也是一个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作为父母要尽到对子女的扶养义务,即使不是他自己来照顾孩子,那么他依然有教育这方面的权利,法律不能剥夺,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他们已经是属于离婚了,之间肯定还存在着矛盾,但是还是那一句话:和为贵,只要双方沟通好,一切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我相信他的前妻也会配合他来看望孩子的。

分居,闹离婚。这个,你们大人之间的事情。而且,这不是还没有离婚嘛。这不,还没有判下来到底孩子归谁不归谁嘛。即便判下来了,对方还有抚养的权利、探视的权利啊。不管是孩子的爸爸抑或是孩子的妈妈,都没有权利剥夺孩子的权利。这都什么玩意儿呢?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男方有这个抚养权吗?当然还没有。那么,干嘛做母亲的不能看做孩子的?这个,可以先告他一回。也不是什么夫妻之间的矛盾,这是不懂法的人作出的变态事情。如果为了孩子好,就应该极力避免这样的矛盾。难道,孩子不想见到自己的妈妈吗?即便你们离婚,即便孩子跟着男方。孩子,也会想着自己的妈妈。这个血浓于水的亲情,谁也分割不了、谁也代替不了。男方真的为孩子着想,就不该这样做。也唯有,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啦!

提到了这个问题,我谈谈自己的看法在俩人离婚前可能女方有太多的事情让男方伤害太大所以离婚后不让女方探望孩子,是希望离婚后不想孩子在心里有阴影,有些女的在婚后借探望孩子为借口在孩子面前乱说一些,但在法律面前又说不过去!

谢谢邀请;看着这个问题就叫人揪心,当你们的孩子真是太不幸了。常言说,冤有头,债有主。婚都离了,也应该释怀了,还揪住恩怨不放,人为的造成孩子与母亲或者是父亲隔离,使孩子失去一方的关爱,应该扪心自问,你们的内心愧不愧疚啊?

本来父母离婚,造成伤害最无辜的就是孩子,双方的恩怨还在继续,说到点子上,你们就是把怨恨无端的嫁祸在孩子的头上,把父母留存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无情的人为击得粉碎,这对孩子的成长是十分不利的。

依据法律规定;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剥夺没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也不能阻隔和剥夺孩子探视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如果说离婚以后,你担负起了法定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按时交付了孩子的抚养费,前夫不让你看孩子,这是违法的,由于前夫违法在先,你可以将前夫依法上诉到法院,有能力的话,还可以要求法院更改孩子的监护权。

如果说你离婚以后,没有担负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前夫不让你看孩子,一是他心胸狭隘,二是要你为自己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买单。就算你把前夫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肯定会支持你,同时也会谴责你不养孩子的行为,你好意思吗?

最后,提问者可以随便提问,答问题者就要根据分析才能给予答复,在答问中有冒犯的语言,就请提问者宽恕和谅解。谢谢!

敲黑板,划重点:女方虽然没有能力抚养,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父亲不让孩子与妈妈相见,这是违法的!

首先,说说父亲的做法:作为一个成年人,一定要明白一件事:两个人离婚,孩子受到的伤害是最大的,他最无辜。不管你们之间有什么恩怨情仇,你都不该阻止他们母子相见。孩子生活在单亲家庭,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将会对他的成长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这位父亲,你未免太自私太狭隘了。

其次,探讨一下母亲的感受:作为一个女人,她失去婚姻和家庭,自己也没有抚养孩子的权利,这是她必须要面对的现实。可是,她仍然渴望能够偶尔去看看自己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她是妈妈,这是割舍不断的亲情,同时也是她的权利。即使是闹到法庭上,她也能够站住脚。

最后,想想孩子的内心诉求吧!他被迫与妈妈分开,已经够痛苦无助了,还被要求再也不可以见妈妈,该有多难受?现在他或许还小,没有办法公然与父亲翻脸,再大一些,你认为他还可能无动于衷吗?别以为你抚养他,教会他去恨自己的妈妈,你就赢了!这是单亲家庭教育孩子最蠢的一个办法,这是在伤害父子亲情,也是在伤害孩子,醒醒吧!

不管怎么说,这位父亲的做法实在是欠妥,建议妈妈再与之商讨。如果他一意孤行,你也别想没用的,直接找最好的律师起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与孩子的亲情。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和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还补充了一点: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请您对照以上条例,行使自己的探视权。

【法律咨询】

我是小王,2016年5月我与前夫夫妻感情破裂,本来准备,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离婚的,在孩子抚养权一事这方面没有谈好,后来我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归前夫抚养,抚养费由我承担40%,前夫承担60%。离婚后前半年,我去看孩子,前夫比较配合,今年过年后,我再去探望儿子是,前夫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请问: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往往存在带小孩一方不让对方看孩子的现象。虽然取得了探望权,执行起来也是一件难事。

从法律方面来看,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的对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从孩子成长的角度看,孩子在父母离婚后,无法见到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据统计,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往往很难顺利完成学业,容易沉醉于酗酒、暴力、毒品等不良行为,也可能对将来寻找伴侣、组建家庭失去信心。为了避免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福妞提醒家长们要改变观念,把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分开来看待。作为家长,有责任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心理成长环境,即使离婚,也不应该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不是。要告诉孩子,父母不在一起,并不影响两人对他(她)的爱,尽量减少家庭破裂给孩子们造成的心灵伤害。

本案中,如果小王与前夫的生效判决书有涉及探望权的内容,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如果判决书未涉及探望权的内容,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时,您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离婚4年了,儿子跟我,前三年只要孩子的妈妈要看孩子我都让他看了,也让他接了,有时候我都亲手给她送过去,但最后一次比一次过分,去她妈妈哪里以后,我儿子回来告诉我睡沙发,而他们却睡床,最后不让她看了,就背着我偷偷把孩子接走,我发现后非常生气,于是孩子的妈妈当着孩子的面还让我和她现任大打出手,我觉得已经无法容忍了,所以,再也没有让她见过孩子,我觉得有时候人不能太好说话,长期以往只会影响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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