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减刑一年难不_判3年最多能减刑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8:42:37 人阅读
导读:判三年,表现一般的,减刑在三个月以下,表现好的,一般可减六个月左右,表现优秀的,可减九个月左右,再多就非常难了,除非有重大立功行为。另外,有些服刑人员在送押监狱...

判三年,表现一般的,减刑在三个月以下,表现好的,一般可减六个月左右,表现优秀的,可减九个月左右,再多就非常难了,除非有重大立功行为。

另外,有些服刑人员在送押监狱以前已经羁押了很长时间,这种情况减刑就比较困难。

为什么判三年刑期看起来减刑不多呢?

主要原因是,多数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法院判决前已经经过很长的羁押时间,等判决下达,分批押送到监狱,基本上是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剩余的刑期还有两年。

到了监狱,先是一到两个月的集训时间,集中学习法律常识、监规纪律,然后分配到各监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三年刑期,判决前已经过去接近一年,判决后满一年后才会办理减刑假释,剩余的时间还有一年。

根据目前监狱管理的模式,一般新入监罪犯是从严级,平日改造和生产得分比较少,等积攒一定的分数达到减刑假释的条件时,剩余的一年刑期基本也就不多了。

最多减刑不能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在事实上,也就是减刑几个月。因为到监狱后,需要经过一个过渡考验期。这个考验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刑法》对减刑的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年能不能减刑,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看在看守所待的时间长短。假定:服刑人员在看守所待了有六个月,判决生效时还有余刑二年六个月。服刑人员在狱中确有悔改表现,无违规记录,按时参加三课学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那么,按通常的情况,首先要到入监队(收押中心)学习一到三个月。这三个月按4分计算。(累计12分,余刑2年3个月),分配到监狱,第一个月是肯定完不成生产任务的,按3分计算(累计15分,余刑2年2个月),此后每个月表现都十分突出,每月按5分计算,一年后,有减刑分75分,余刑1年2个月。再过一个月,有80分,时间刚好赶上呈报减刑材料,余刑一年一个月,二个月后裁定减刑,可以减刑11个月回家。 这是最理想的结果。三年可以减一年。但一般说来,很难办到。三年以下的服刑人员,认为自己刑期短,一般都不会十分认真的投入改造,都是得过且过,大错不犯,小错不断,那么,减刑的机会就很小了。 实际上,在监狱里,不管原判多久,只要努力改造,都会有机会减刑的,关键是看服刑人员自己的表现了。

只要表现正常,不出现大的违规,就可以减刑半年左右.《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我见过一个被判刑三年的人,减刑最多的是减掉10个月,也别说什么表现好不好,关键是人家听说是主管监内管教工作的副监狱长的直接关系,关系太硬,再加上人家不张扬,不惹事,一个服刑人员应该得到的好处他都得到了,我记得那时候一个监狱积极分子减半年,一个表扬三个月一个记功四个月,他就各得了一个,要不是人家刑期不够了,呵呵能减一年多呢,因为三年徒刑,除去看守所待得几个月,在有集训队的几个月,到了真正挣分踏上减刑的时候所剩刑期也就不多了,像人家减十个月真的是一点都没有耽搁,也是我所见到三年减的最好的一个了。

谢谢邀请!

剩余刑期去监狱还有一年,按照理论上来讲确实有减刑的机会,但是理论是理论,在现实中剩余刑期在2年以下的根本不会有减刑。

首先你进监狱要受训1个月,这一个月没有任何的嘉奖和考核分。其次在分配到工种后,你必须要极其多少个奖励后才能报减刑,而这些奖励的积累最少要大几个月。

上报减刑后,你还需要等待批下来才可以,而本身减刑名额有限制,向那种少刑期的直接会被无视给其他人让路。


剩余刑期在1-3年的,我并不建议你们减刑,只要不想着减刑,你们在监狱的日子会很好过,而且只要不想减刑就没什么人会欺负你,想减刑就要干活猛做,打不还手骂不还手,忍气吞声,否则,别人随便下个套,你就多少个月的努力白费了。

减刑又减不了几个月,何必受那种苦?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期间不能少于二分之一,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超过1年6个月。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于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相应缩减的环境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期限。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因此缓刑可以申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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