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哪些_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8:00:15 人阅读
导读: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如下:   

1、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释   行政复议法第8条排除了下列三种行政复议情形: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如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的对环境保护管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不作为行政复议对象,但有例外,如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四)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五)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七)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八)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成都泰仁律师事务所www.cdfalv.com

只能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对象。

。比如交通部门把酒驾、醉驾列为刑事犯罪,你则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或行政部门不能作为立法主体的事由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比如某乡镇政府把乱丢垃圾列作违反乡镇约定俗成的公约或者法例,只要该政府没有执行,你就不能以该政府乱作为为事由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须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特定某人做的某件事,(不管是否违法,只要是一件具体现实中出现的事情)并以政府名义发出现实可行的行政命令或者指示,这种情况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也就是说某领导在会上并没有具体指明哪个人或者哪件事的处罚或者训斥并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事由。。。

行政复议可以要求补充证据,按要求提交即可。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要保留必要的证据,比如邮寄的快递单号、复议机关的受理通知书等,另外要注意时限,审理期限为60日,可延长30日(要向申请人送达延期审理通知书),如果超期,哪怕是1天,也属程序上的瑕疵,可以到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时间区间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下列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 《行政复议法》列举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但并不限 于此,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 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根据《行政强制法》 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 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 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 行为。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对财产采取的措施等。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 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这类证书通常决定着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职业的 资格,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有很大影响。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不动产主要是指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这是《行政复议法》对受案 范围的概括性规定。行政机关对这种权利的侵犯,将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 的财产权。因此,法律允许行政相对人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如, 行政机关强制企业合并、转产、安排人员、转让知识产权等。 (6)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必须由法律 规范事先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之外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这 种具体行政行为就属于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如行政机关乱摊派、乱收费、违 法集资、违法征收财物等都属于此类。 (8)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而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行政 相对人认为自己符合法定条件,而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拒绝办理 或者不予答复的。 (9) 认为行政机关应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职责, 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每一个行政机关都具有法定的职责,对涉及行 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已经 依法申请,但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 复议。 (10)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 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这是一条概括 性的规定。 未列入上述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行政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不可申请复议的范围有:

1,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规章不服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3,居间行为。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行为,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取决于其自愿接受,因此,一方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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