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边劳动监察一边仲裁吗_能去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同时进行吗,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4:29:03 人阅读
导读:劳动仲裁本身是一种仲裁行为,不会干涉公司的各项业务办理。不像劳动监察一些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比如劳动监察的责令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指令书等等。现实生活中确实会经...

劳动仲裁本身是一种仲裁行为,不会干涉公司的各项业务办理。不像劳动监察一些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比如劳动监察的责令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指令书等等。

现实生活中确实会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在进行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可能会打击报复职工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可以这样吗?可以是可以,不过必须要依法解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14类情形,包括协商一致,违反规章制度,不符合岗位要求,违反法律法规,患病无法恢复劳动,企业破产重组等等。

如果是用人单位故意解除,不是这14类情形中的一种,那么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索要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部门,如果觉得恢复劳动关系没有什么障碍,对双方都好,那么会依法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否则就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补偿金的两倍。

月工资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前12个月的月均应发工资。

至于我们在申请劳动维权的时候,可不可以申领失业金?这个是当然可以的。因为不管解除合不合法,我们都要吃饭、穿衣,都需要一定的收入来源。而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只有三项:第一,失业保险缴费一年以上;第二,非个人意愿失业;第三,有求职意愿。

所以,没有问题的。劳动法的立法原则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可能因为程序的问题,让劳动者的利益受损。大家可以放心大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不可以,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择其一进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与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冲突,你如果你情形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不能同时进行。

可以先监察投诉,劳动监察立案之后,适用监察程序;

如果先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按照程序不受理。

依据参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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