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如何追缴利息_集资诈骗受害者的资金如何追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2:22:55 人阅读
导读:非法集资是对民间融资坏账的一个统称。其实个人无证无照经营金融类项目确实非法,应予惩办!但P2P应另当别论,此项目是国家倡导,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亮照经营,正当...

非法集资是对民间融资坏账的一个统称。其实个人无证无照经营金融类项目确实非法,应予惩办!但P2P应另当别论,此项目是国家倡导,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亮照经营,正当营业。出了问题,全国一片封杀,针对这种状况,在全国难民一片哀呼声中,恳请有关部门也有个担当,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在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也要考虑自身问题,一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整塘鱼死了,就要考虑水质问题了!希望国家能妥善处理这起金融灾难,还百姓一个详和安定的社会环境!让难民早脱苦海!

首先你这个概念有问题,应该改成投资受害人。企业构成犯罪,投资人是受害人,而不是非法集资人。其投资理应返还,而且应该得到合法的利息收入。

唯一的路径,向公检法三机关任意一机关报案登记被骗情况,然后等待法院判决发还。

一、为什么只能被动等法院判决退还呢?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有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最高检、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也有此类似的规定。

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二、如何报案登记

在案件办理地公检法三机关报案登记,案件在那个机关就向那个机关报案登记。登记时需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投资平台帐号,打款或转帐凭证,绑定的银行卡信息等,以便公检法三机关确认你系受害人。

一般情况下,集资诈骗案件办理周期非常长,被骗人也是数量众多,长达二三年是常有的事,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一般会发布公告,要求被骗人进行登记,受害人可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也可前往被骗地公安机关报案。比如“e租宝”集资诈骗案,办案时间长达三年多,公安机关查扣资产100多亿,受害人被骗500多亿,按比例返还只能返投资款30%左右,不足部分,法院判决犯罪分子退赔,但获赔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

我长期担任公安局公职律师,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职业经验,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加关注,我将为你带来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识,帮助你解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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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可以返还利息。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非法集资人将集资款出借给他人,该款怎样追回?如果你参与了这种事,发现一些不对的苗头之后,从自私的角度,你应该这么做:

自己一个人第一时间去找到“非法集资人”,用各种手段索要集资款,时间越早,要回的可能性越大。

至于方法,连哄带骗加撒谎,能用上的都用上,只要不涉及违法都可以。

这类经济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暴露都是在“实在撑不住”的时候,只要有一点机会能让他能够继续“假装下去”,大都会侥幸地“再坚持一会儿”。因此你一个人去,一方面要追回的资金相对不大,另一方面不至于引起其他人“群起而攻之”。

但归根到底,这是一种自私的做法,从社会实际案例中看,也是要回欠款速度最快的一种。

联合其他人去报案或诉讼。

单个的人去公安机关报案被立案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从单方面来说,“非法集资”一个重要特点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你个人、几个人是很难收集足够的证据将他定性的,可以联系较多的受害人同行。同时每个人通过法院以经济合同纠纷诉讼,而这个诉讼的过程是需要不少时间的,且法院受理之后,很快会被“被告”知晓。从法院受理到向被告发通知,这个时间里,“被告”极有可能就选择逃逸了,跟你玩消失。

法院一旦受理,此人后续即使外逃,也会以老赖的身份被限制,在强大的社会网络监视下,迟早会归案的。
另一方面,随着指向该被告的“同类诉讼”增多,法院在后续有可能通过一些蛛丝马迹找到此人涉嫌“非法集资”的证据,在此基础上,有可能将此被告以“涉及刑事案件”对待,从而加大追捕、索要资金的力度。

关于利息问题:根据司法解释,需要追缴或者折抵

对此问题,相信很多投资人都比较疑惑。比如某投资者在某个涉嫌非法集资的P2P平台投资了100万,从平台获取利息30万,那他算不算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他损失的金额是多少?

按照现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但是,在p2p类非法集资案件中,其投资者是否一定会被定义为非法集资参与人?其获得利息收入,是否都是吸收的资金?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还有待商榷。

根据现有的相关司法解释,答案其损失的金额就是70万,已经拿回的30万就直接算作本金抵扣,在之后的资产清退中,就按70万的债权数额申报。

之所以如此规定,因为根据现有司法解释,投资者本身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将钱投资给平台,如果平台的集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平台支付给投资人的资金,往往就是平台的集资款,属于违法所得,其所获得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和承认,应该予以追缴或者折抵。因为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发生后能够追缴的财物往往不足以全额返还集资参与人,很难要求本金尚未得到返还的集资参与人先将利息、分红退出后再按比例统一偿付。

而且,在实践中有的集资参与人支付本金时往往已经扣除了利息部分。因此,出于实践可操作性和避免激化矛盾的考虑,司法解释又规定,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法律依据是《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而言,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但是,这种一概追缴清退的思路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在当下新型的P2P模式非法集资活动中,很难将P2P的出借人,定性为“非法集资的参与人”。

P2P出借人获得的利息一定要追缴?笔者认为需要分情况看待

根据前文所述的司法解释,“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此条款有两个关键点,必须是集资款+集资参与人=清退

因此,问题的重点就是两个:

第一,P2P投资人,是不是可以简单地等同于非法集资案件的参与人?第二,从资金来源角度而言,P2P平台资金池内的资金,是不是都属于非法集资款?

第一,P2P投资人等同于非法集资案件的参与人?

所谓非法集资活动的参与人,是指主观上明确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非法集资活动的成员。所谓“应该知道”,是指即便主观上可能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意愿,但是参与的集资活动,根据生活常识就能判断其参加的是非法集资活动,比如有些地区流行搞资金互助社,甚至公然宣传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擅自开设非法金融机构融资、或者集资人通过公开宣传、口口相传的方式在当地大规模向当地群众借钱,或者直接通过洗脑、拉人头传销的方式缴纳会费获取提成等,这些都属于应该识别的非法集资活动,投资人只要参与,就属于非法集资参会人或者传销活动参与人,需要责任自负,但是对于P2P平台而言,问题就没这么简单。

从实际运营情况来看,P2P的借贷中介模式本身是被国家允许的,投资人进行平台投资,本身也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本应该是受到合同法和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P2P本身涉及非法集资犯罪的问题,本质是因为形成了资金池或自融或者恶意侵占,是资金的处理和使用问题,而非资金的募集方式问题。

P2P虽然也是借贷关系,但是,与传统的借贷完全不一样。

因此,P2P平台如果涉嫌非法集资,与传统的非法集资案件并不一样,比如传统的民间借贷型非法集资参与人,也是典型非法集资参与人,因为如果这种非法集资中,出借人和借款人直接对接,没有中介平台,而出借人得到借款消息,往往是通过公开宣传或者口口相传(变相公开宣传集资需求)获知,而非借款人对出借人的一对一的合法借贷。这种非法集资的募资模式就把出借人的合法性否定了,即:民间借贷+口口相传=非法集资。所以法律不保护此种非法集资案件中出借人的利息权利。

但是P2P虽然也是借贷关系,但是P2P本身只是信息中介,其天然有权利在互联网公开宣传借款需求,投资人、出借人也有合法权利根据其宣传上平台出借资金。这种天然合法的行为本身就应该受到《合同法》《2015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规制。P2P出借人在平台投资,如果仅仅是因为平台本身存在资金池和自融的问题,就导致相关利息要被追回,就完全超出了出借人应该注意的范畴。而其从平台获得相应利息,应该受到《2015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制,即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36%以内双方自愿,超过36%的,借款方可以要求返还。

第二,P2P平台内的资金,是不是都属于非法集资款?

根据目前大量的案例表明,P2P爆雷多是因为采用超级债权人模式导致形成资金池、虚构标的或者公然自融(或两个问题都有)等形式。

对于超级债权人模式而言,该类P2P平台之所以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关键是因为根据现有规定,超级债权人模式本身属于一种归集资金行为,而有大量的该类模式平台,都有不少真实的借款人,只是因为采用超级债权人模式,导师借款人和出借人无法做到资金的一一对应,但是借款人长期在平台借款后还本付息,平台获得他们的返款后,支付本息给投资人(出借人),因此,该类P2P平台内的资金,并不都属于非法集资款。对于大量虚构标的自融的平台而言,也是如此,出借人本身是以投资合法的民间借贷参与投资,如果因为集资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问题,就直接认定出借人为非法集资活动的参与人,是否太过加重了出借人的注意责任?

但是,如果是平台的相关员工参与投资爆雷的平台,问题又不一样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爆雷P2P平台的普通的业务员或者平台工作人员,指出其本身也对平台投了资,也是出借人。

但是这种情况中,其本身因为是平台员工,与一般的出借人并不一样,很多时候,其很难摆脱主观上明知平台存在非法集资活动嫌疑,一旦警方认定其明知或应该对平台的非法业务明知,那么其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相关所得就可能面临被追缴。

(本文是作者针对相关事实进行的法律分析,以求对司法实践作出有益的贡献。未经作者本人曾杰许可,严禁转载,欢迎点赞,留言,私信。写于2018年10月17日)

首先,如果是投资了非法集资平台,一旦爆雷,不要抱什么能百分百拿回本金的奢望,能够百分百拿回本金,就不会爆雷了,能够拿回五成的案例已经很少了。

在大量的非法集资案中,很多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甚至只关心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投资款能否追回,追回的原则是什么?何时追回?一般能追回多少?

其实不论是根据我自己所办的办案经验还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最直接的原则,就是根据公安机关追缴、查封的财产,在法院判决后,根据投资者登记的数额进行按比例的退赔。这个过程很漫长,很煎熬,而实际到投资人手上的比例,并不会太多。

而且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公安机关的主要责任就是打击犯罪,而对于投资人权利的维护,很多时候并不是侦查工作的重点,不过近年来会有不少办案机关会专门成立一个退赔工作组或人员专门对接追缴和退赔统计工作。

很多投资人会问,我不去公安登记投资额和损失,会不会得到退赔?其实答案很简单,如果你不去登记,能达到那点退赔的可能性更小。即便是一个规模不大的集资案,投资人少数也有好几百,你不去登记,你难道想着要法院一个个打电话给你问你的银行账号?问你损失了多少钱?所谓的登记,其实是一个对自己投资额、损失额、获得利息的举证过程,所以他不仅仅是登记,而是对自己权益的举证。

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案件,比如P2P,有部分钱是打到了银行存管账户,还有进入资金池,也没有进入项目,那就可以走提前的原路返还程序,但是,这种案例很少,你不要抱侥幸心理。能够登记,就去登记,但是也不要抱着百分百能全部拿回本金的期望,平台不能够刚性兑付,警察更不可能跟你刚性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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