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儿女平等吗_父母老了必须儿子赡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1:07:17 人阅读
导读:很对,我支持这个观点,孝敬父母就是为了父母晚年生活幸福,条件好的不肯多付出,那个条件不好的能力不够,心里会不平衡,会疏远了亲情,不利于家庭和睦,不利于父母安度晚...

很对,我支持这个观点,孝敬父母就是为了父母晚年生活幸福,条件好的不肯多付出,那个条件不好的能力不够,心里会不平衡,会疏远了亲情,不利于家庭和睦,不利于父母安度晚年。我更觉得如果有钱的不肯多付出,要和那个没能力没钱的攀比,有为富不仁的嫌疑。

我为什么要这么说呢,是有一件很让人痛心的事情,在老家农村的一个叔叔,就是因为在赡养的问题上,子女们没有安排好结果出了人命。

他是我父亲的一个伙伴我们叫他叔叔,去年听说上吊死了,80多岁快90岁的老头,身体一直很好,生活自理不糊涂,就是因为两个有能力的儿子不肯赡养,跟叔叔一起过的那个儿子穷没能力,赡养老人压力大有时候犯脾气,有一天老人去山坡上找了一颗树上吊了。好可怜的老人家,我这心里难受了很长时间。

有人说不管你是穷还是富,赡养父母的责任是平等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出钱出力必须均衡。可是您忘了,法律约束的是亲情无法做到的,是道德无法完成的部分。如果为赡养父母先把法律搬出来,那伤害的就是亲情。

如果赡养父母不讲亲情,受折磨的是年老的父母,就像山里的叔叔。所以我希望在父母健在的时候,弟兄之中有能力的那个,要多一点亲情给父母多一点照顾,别等着父母不在了才心生后悔。

其实,除非去法院,一般靠自觉。

我的父母和我家先生的父母,都是我们管。兄弟姊妹管不管,随他们。

没错,应该滴!

在农村里,父母一旦老的生活也不能自理了,轮流在子女家养老,就成了一种比较公平的选择。当然这是指那些未计划生育前有多个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户是没有选择的。

要论说这样的做法是否公平呢?由于各家的情况不相同,各人的生活条件、工作情况,家庭因素又有区别,相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不过只要是子女们认可,父母满意了就可以,也就相对说是公平的。

当父母的就是这么个下场,辛辛苦苦一辈子,养小扶少助大,将子女们哺育成家,有些还不惜余力照料下一代人。父母对子女的爱永远是无私的,不图感恩不图回报,只图子女们能平平安安,生活的幸福美满,父母再苦再累也心甘。可到头来自己老了,钱花光了,财产交待儿了,就连精力也耗光了,生活不能自理了。这时候再不由自已作主张了,只好由儿女们轮吃派饭了。谁家好谁家坏,谁家喜欢谁家认为是害,自己心里清楚心里明白,可就是不能说出来。

人生苦短,不知不觉就迈入了老年。当年父母经历过的事情,马上就轮到了自已亲身体验。自已当年怎么样做法,早已为子女们做好了榜样。

中华民族是一个古老而优秀的民族,有很多优良传统自成一体,该传承的还必须传承下去。但是有很多根深蒂固的陋俗,也随着一代传一代,深深的扎下了根,要想抵制它,谈何容易。

就拿农村养老和遗产的问题来说吧,总是把嫁出去的姑娘当成泼出去的水,家庭财产传男不传女,认为当儿子的才是养老的根本。使很多嫁出去的姑娘也有一种老的思想传统,在赡养娘家老人这一方面只是帮忙,而不是主动承担起主力军的作用。

就如楼主所提,一些农村重视养儿防老一说;女儿出嫁以后,你们认为该不该跟家里的兄弟一起赡养父母的这个问题。我们也不要用道德来绑架她们,只能依法来说事,才是正确的。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扶养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这个义务一直要履行到子女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又根据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辅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互惠互利的特殊关系。

因为,父母从小养育子女长大,等父母老了,手脚不灵便,没有收入了。依法子女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帮扶父母的责任。所以,出嫁的姑娘和娘家的兄弟一起赡养父母,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有句俗话叫,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所以财产当然会专给儿子,这是千年不变的习俗。也是众人认可的事实。

自己嫁出去,还有没有赡养老人的责任,我可以告诉你有,如果儿子没有本事赡养老人的前提下,作为女儿也不会袖手旁观,毕竟是她亲身父母,血浓于水。

如果有一天让女儿代替儿子去赡养老人,那你这儿子就白养了,如同废物一个。

能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觉得你人品,很有待提升 ,由于时间毕竟紧,就说这么多了,接下来的留给读者评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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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老了必须有儿子赡养吗?

这个问题要是在旧社会那是必须的。因为,旧社会人们都有“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观念,这是传统封建文化教育的产物,是重男轻女思想的结果。这是因为有以下原因造成的:

首先,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儿子始终是自己的,既使结婚生子以后,孙子孙女也要随自己的姓,都是一家人,那么自己老了不靠儿子养老靠谁呢?所以,一般老人的财产也都是留给儿子。

其次,对于女儿来说 ,从一出生就注定要被“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因为,在过去人们总是认为女儿迟早会出嫁的,出嫁以后也就是人家的人了,这在称谓上就可以体现出来,例如:女儿出嫁前称亲生父母的家为“家”,而结婚以后,亲生父母家就变成了“娘家”,顾名思义,也就不是自己的家了,所以,一般女儿出嫁后就不管娘家的事了,也失去了继承权了。

其三,到了现在的社会,就不能再拿老眼光看问题了。随着我国法制的建立健全,男女的地位基本上是平等了,有时候女性的地位还高于了男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男女权力平等,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同时也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所以,父母老了必须有儿子赡养是旧社会封建思想的残余,是错误的行为。




尊敬的题主你好,关于题主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女儿享有和儿子同等的继承权,不过女儿对老人要有赡养义务,即说,女儿与儿子是同等的权益与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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