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所有制企业包括哪些_其他企业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7:46:05 人阅读
导读:从根本上来分析,只有出资方的分别:混合所有是具有非私有资金;而私有制纯粹私人资金。混合所有制是指资本权益与劳动者权益共同结合后形成的所有权形式。资本权益指的是历...

从根本上来分析,只有出资方的分别:混合所有是具有非私有资金;而私有制纯粹私人资金。混合所有制是指资本权益与劳动者权益共同结合后形成的所有权形式。资本权益指的是历史资本形成的权利归属,劳动者权益指的是当期劳动超额收益或扣除资本权益后的剩余权益。资本权益和劳动者权益的结合形成了不同权益的所有权混搭,通过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达到等价交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由其控股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来决定,不能笼统地说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从资产运营的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已突破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界限,因为无论资本来源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都已融合为企业的法人财产。在现代公司中,各利益主体通过治理结构形成一种混合的、复杂的产权安排。我国存在的混合所有制主要有三大类型:(一)公有制和私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与外资联合而成的企业,如中外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二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同国内私营经济联合组成的企业。(二)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吸收本企业职工持有部分股权的企业,以及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中集体所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要看从什么角度对企业进行分类。

从所有制角度分:有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

从经营方式分:有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从行业特征分: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建筑企业等。

从规模分:有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第三条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新型企业形式。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出现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以及股份制企业的涌现而出现的新兴的企业组建模式。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新型企业形式。它和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人所有制经济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就一个行业的企业而言,它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企业制度的股份制经济。 它非国企,也不是私有企业,那么它的运营机制不能按国企的那一套,当然也和完全的私有企业有某些差别。我们现在提混合所有制企业多是从搞好国有企业角度出发的。由于单一国有资本构成的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虚置,经营责任不落实,不少企业运营机制呆滞,缺乏活力和效率。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它性质的资本融合,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国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凝聚更多的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有资本的安排问题,很多学者仅仅强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坚持控股,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的有些行业可以参股。控股与参股不同,参股只为取得收益最大化,而控股不只是实现收益,还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发挥国有经济的应有作用。如果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重要行业失去控股,也就失去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难以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样本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央企国企与其他企业的不同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性质不同 央企国企是全民所有制性质,其法定代表人是有政府任命或聘任的,他不但对企业负责还得对国家负责,央企国企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起着支柱性作用。

二、人事劳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企业的人事组织机构健全:党、政、工、团、妇联,董事会、监事会一应俱全,人事选拔任用有严格的组织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工资管理实行与利润挂钩浮动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工资总额进行控制。利润降职工工资降,利润长职工工资长。每年核定利润实现目标。

三、经营管理目标也有所不同

央企国企法定代表人每年或在任期内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定经营目标责任书,责任指标有实现利润,资产保值增值,研发,技术改造,机械设备完好率,安全等。企业对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后落实到各部门、工厂、生产车间,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完成各项指标情况负全责。

比如,你老婆是外籍,你是中国籍。她在国外公司投资你的国内公司,就叫混合。再比如,你有个私企,项目不错,被某国企看中,入股你的企业,这也叫混合。例子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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