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定要出庭吗_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24:06 人阅读
导读: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不出庭按自动撤诉处理。但可以委托特殊代理人出庭。有特殊代理人出庭的可视为当事人亲自出庭。代理人的两种,一种是一般代理,没有决定权,说白了...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不出庭按自动撤诉处理。但可以委托特殊代理人出庭。有特殊代理人出庭的可视为当事人亲自出庭。代理人的两种,一种是一般代理,没有决定权,说白了就是帮你打官司,请律师一般都是采用这种代理关系;另一种是特殊代理,有决定权,如可以替委托人决定起诉不起诉,是否撤诉,是否接受调解,是否上诉等,这是替你打官司。特殊代理一般都是委托给可以信赖的近亲属。就你说的情况,你母亲是可以做你父亲特殊委托代理人的,让你父亲填份授权委托书,注意要写上“特殊代理关系”六个字。另外,如果当事人确实因突患疾病不能按时出庭,也可以凭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申请法院延期开庭,这样在实际上有利于被告,给对方增加了准备时间。原告一般不采用。

现实问题 曹某和严某原来是朋友,一起合作做生意。合作过程中因为一些问题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两人决定将纠纷提交法院解决。起诉后,曹某觉得和严某对簿公堂感情上接受不了,想委托律师代为出庭,但又不清楚是不是委托了律师自己就可以不出庭。那么,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一定要本人到庭吗? 律师解答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本案中,两人的纠纷不是离婚纠纷,任何一方都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而不必本人亲自出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出庭。若不到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具体内容可以解读如下:(1)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2)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不能表达意志的无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3)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内容的书面意见。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哪些属于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呢,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等等,需要根据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法官决定。 因此,对于诉讼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出庭。律师的授权只能是一般授权,而不能全权委托。对于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出庭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但自己对婚姻的态度必须亲自向法院做出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扩展资料: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我不知道这个新证据是否在二审庭审过程中质证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只要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是可以在二审开庭时当庭提交的。如果是在二审庭审结束以后才提供的新证据,且未经质证,从证据采用的程序上都是违法的。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下几类:

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

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

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当事人能到场就尽量到场 以便查清案情 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到不了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开庭。但有些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 如离婚 当事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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