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产生纠纷的缘由_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2:48:32 人阅读
导读: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

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

3、违反诚信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

4、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5、违约责任问题。

主观方面的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从这么多年的社会医疗的体系中看,医疗上的纠纷其实就摆在我们的眼前,过度的医疗,滥用药物,造成人财两空使病者亡而财亦损,这是典型的事例,可以说在各家医院都在上演。

在医疗体系中以药养医,以吃回扣的方法在医院里大行其道,这些难道不是矛盾的冲突点吗?如果我们本着医者仁心的思想去极积的工作,是怎么也不会有医疗纠纷的。

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小流感吃药就能治好的病,进入医院后你医生难道不懂得怎么治疗吗,非得打点滴挂水,进行高消费的治疗,不让患者丢下一千八百的还不放行。虽然说现在国家管的严了,但是各医院感昌挂水的还是遍地开花。就这个感冒挂药水死人的,应该全国也有很多,象这样出现问题的纠纷难道是怪老百姓无知,还是该怪医生创收太极积了呢。

在医疗上的纠纷主要方他就是医院,有多少的百姓在医患纠纷中都处在被动的局面,在处理上医院都以优势压到一切,有的甚至以医闹进行打击。但是他们就没有去想一想产生后果的原因,把原因反而加在患者的头上。

对于杀医的过激行为那肯定是犯罪的,不可饶恕的,假如我们的医生能够多点仁心,把病人当作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就不可能有医闹。如果你为了个人利益不顾患者的艰幸,你工作再好,对单位贡献再大,你失了一个医者人心,就绝对不是个好医生。

客观方面的成因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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