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抵款房可以购买吗_以房抵款的房能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1:09:20 人阅读
导读:先签订以房抵债的协议,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房款和具体房屋,然后用以房抵债协议确定的债权冲抵房款。这是施工方要房子的流程,如果施工方不要房子,那么还是先签订以房...

先签订以房抵债的协议,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房款和具体房屋,然后用以房抵债协议确定的债权冲抵房款。

这是施工方要房子的流程,如果施工方不要房子,那么还是先签订以房抵债的协议,直接确定房源和房价。然后施工方让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款可以选择直接支付施工方,也可以选择支付开发商,再由开发商转交给施工方。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买房子对居家过日子的老百姓是大大的事,一套房子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省吃俭用节衣缩食,倾其一生所有,是血汗眼泪的结晶,关乎生存生活的大事,由此选择一家经营状况好、诚信守法的房地产开发商,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

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这家公司秉承“诚信、专业”的经营理念,坚持用户至上、质量第一,在业界和购房业主的口碑很好。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现在已经成为银川乃至宁夏,在行业内具有相当规模、较大影响力、发展迅速的企业之一。由此获得2017年度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房地产开发“功勋企业”、房地产开发“销售领跑企业”等殊荣。这家公司又摘取2018中国地产荣誉榜“银川榜”,正丰公司开发的“海德家园”楼盘,入选“推动城市进步健康中国生态大盘”。作为此楼盘的购房者,本人也对这家公司销售“海德家园”楼盘在签订合同,关于土地抵押贷款问题产生了疑问。但这家公司还是讲信誉,他们的工作人员拿出有关书面材料,给购房者答疑解惑,毫无隐瞒地将前期房屋时,融资建设土地在银行抵押情况告知,并且为客户着想,换位思考,督促客户办理有关手续,为交房后取得房证做好准备,应该说这家房产公司是可以信赖的,买他们的房屋是让购房者放心的。

回到具体题上,如果购房者买一些不法房地产开发商了把土地被抵押银行的房子后,会面临着哪些风险呢?土地抵押贷款,就是房子开发商把所建房子的土地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由此获取贷款。按照《物权法》规定,土地抵押后,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被抵押,也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买这种土地被抵押的房子,将面临以下风险:

一、无法办理房屋证照

按有关规定,土地被抵押期限内,所购房屋不能办理房签、土地所有证和房产证,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这些房子,就是无证的,法律上不予承认和证明,不动产无法确认。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上订了土地抵押条款,就是说在抵押期间如果没有解押,购房者是不能办理房证的,只有解押后才可以办理房证。

二、无法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购买了无证房屋,就不能以此房贷款、抵押和出售,没有了房屋的处置权,你所购买的房屋占用了家庭一大笔钱,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情,借不到钱,务必会使你陷入绝境,你拥有的房屋就真的成了“不动产”了。

三、不确定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有许多不确定性,也是高风险行业,如果市场火爆,开发商销售顺畅利润好,能把已建好的房子的土地抵押贷款及时还清,房屋土地解压,之后可能给购房者办理房证。假如市场营销不好,经营状况不佳,不讲诚信,或债台高筑资不抵债,导致无法归还贷款陷入破产,那么你就可能有连带责任,一同被拉入陷阱,不仅所买房子办证无望,而且你的房使用权也归银行处置,银行依法拍卖或委托第三方,你会陷入司法纠纷。

作为开发商,虽然也许经营有难处,资金可能困难,但应当为购房者着想,不能把经营和资金上的压力,转嫁到无辜可怜的购房者身上,让他们为你的企业发展去做无偿担保,牺牲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是有良心负责的开发商,是不是把同样的事做的更周到,比如土地抵押贷款,在销售房屋后与银行联手,由银行收款,如果购房户交妥房款后,银行及时解押,购房者可以消除后顾之忧,办理房证。但是如果开发商自行处理操作,那么是不是有可能到期后或更长时间在银行未予解押,把购房者绑到你经营的战车上,好似赌注,胜败难定,无疑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对开发商把土地抵押后的房子,购卖者时要慎重考虑,如果购买后要督促开发商及时给银行还贷解押,购房者才能办理房证。

一般不会

市民购买抵债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与谁签购房合同。虽然“工程抵押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买家要购买“工程抵押房”,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买房人就不应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而应与债权人签合同,相当于购买二手房。

其次,出了问题谁承担。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由开发商承担。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

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购房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再次,就是一定要把约定价格写进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售房发票。购房者一般都是因“工程抵押房”便宜才买的,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定价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价款的情况。

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届时购房者将有口难辩。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价格写进合同。此外,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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