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合同_原单位合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8:51:48 人阅读
导读:他们想赶在新法出台之前,把员工转成劳务派遣,以逃避新法溯及。这是很可笑的,其实我们看《劳动合同法》就可以知道,只要是任何一个在境内的企业,公司单位,只要[建立了...

他们想赶在新法出台之前,把员工转成劳务派遣,以逃避新法溯及。这是很可笑的,其实我们看《劳动合同法》就可以知道,只要是任何一个在境内的企业,公司单位,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必须适用《劳动合同法》。

派遣工跟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可是却没有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照样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你不用担心。诚如你所问,公司终止正规合同,让你改签劳务派遣,那么用人单位[可能]涉及的违法问题有如下方面:

1,正规合同改签劳务派遣。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成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是担心你在单位里面,工龄满10年(或第3次签约)时,会对他们不利。因为工龄满10年(或第3次签约),对他们来说,就必须与你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倘若有朝一日公司跟你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候,是需要支付你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的。

公司让你转派遣,并不是钻法律空子。法律都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白纸黑字,根本就没有空子可钻,这根本就是公然违法,并不是钻空子啊。空子,是空白的意思,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得这么细致,这么清晰明了,哪里是什么空白呢?

2,派遣合同里面没有注明报酬和社保数额。

即使你是劳务派遣工,你的合同里面如果没有注明[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那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这个规定,也是劳动合同法第59条的内容。

所以总的来看,公司终止正规合同,让员工转派遣,是违法的。目的就是避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将来解约的时候,要支付员工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

有的人看到这里,可能会问:你怎么就知道派遣合同不会注明劳动报酬跟社保的数额呢?别忘了,我的部分同学以前也是派遣工,我看过数10份不同用人单位的不一样的劳务派遣合同。所以我可以断定,你转了派遣以后,他一般不会在合同里面注明报酬跟社保数额的。

您好,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维护您的权益。

把劳动合同改签为劳务派遣合同。

一、这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了。必须要经过双方同意,如果你不同意,那么公司要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这个一定要把握好,如果公司违规强制解除,那得去劳动部门进行维权。

二、改为劳务派遣合同后,就等于和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这是公司避免自己承担劳动关系义务的一种做法,如果不经员工同意,肯定是不合法的。

虽然其他方面不变,但该不该签?

一、自己的想法最重要,如果你同意,那就没什么说的,这样你之前的工龄就等于被清零。还可能影响到你社保缴纳的问题。

二、如果不同意,去和公司协商,并表达你的意愿。如果公司还是强硬这样,智能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来维护你的权益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普通员工都属于合同制员工,不存在所谓编制。部分少数事业单位性质国企可能还存在编制。如果转为劳务派遣,从实质上讲只是将合同的甲方换了而已。

但是,但是,对本人的影响却是多方面的:

第一,归属感降低,会产生低人一等的感觉,工作不开心、不顺心。因为虽然还是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但是已经不属于这个公司,有一种突然发现自己是医院抱错的孩子一样的感觉,突然没有了归属感。

第二,没有晋升的机会,由于是第三方合同工,工作再好、再优秀,也没有晋升的机会。劳务派遣除了国企解决工资缺口问题外,还帮助国企人员分流解决基层员工积压晋升问题。

第三,活多地位低,有苦无处诉,由于身份已经不再属于这家公司,这家公司的正式员工会莫名的生出一种优越感,将活都丢给劳务工,你再苦再累都没人管,而你劳务合同的甲方只是帮你代发工资而已,不会管你工作上的事。

第四,企业福利等会受影响,目前大部分国企社保、公积金等都是足额高比例缴纳,甚至是六险两金,虽然到手收入不高,但其这些隐形收入却不少。而一般劳务派遣不会按这些标准执行。

第五,由于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工资缺口问题,再加上劳务派遣公司也需要收取管理费用,所以收入、福利肯定会受影响。

编外律师学天真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告诉你这样做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一旦双方签订就有着法律效应,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并且用书面形式重新订立。

你所说全厂原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条件的,比如员工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比如单位发生了严重的经营困难,经上一级劳动部门批准,需要依法减栽员工的等等,这样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

本提问单位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统一转为劳务派谴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应该解除的情况,而且这是一种反派谴行为,反派谴就是把单位己经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或者是没有订过劳动合同的员工,派谴到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派谴到原单位,这是个假派谴真劳务,其目的是非法改变劳动关系,推卸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单位这样做,员工可拒绝,实在不行就打劳动官司,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一意孤行,那就让公司赔偿。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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