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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动产办一个人单独所有_婚后房产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是什么意思?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7 23:40:05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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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结婚,大多数由男方出首付或者全款买房、买车,婚后还贷比较常见。如果男方家庭条件不是很好,那么婚后买房也是有可能的。婚后买房房产证怎么加名呢?写一个人名字还是...

现在结婚,大多数由男方出首付或者全款买房、买车,婚后还贷比较常见。如果男方家庭条件不是很好,那么婚后买房也是有可能的。婚后买房房产证怎么加名呢?写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名字?夫妻共同财产又是怎么界定呢?

房产证写几个人名字?

写一个人名字:如果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并不代表房子完全就属于产权人自己,其中还要分很多种情形,最重要的看房产的出资人。所以买房后要留好付款票据。

写两个人名字:如果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那么夫妻双方也是本着公平、平等的心态过日子的。其实这样好处多多,比如银行批贷额度高、审批快,银行更愿意把钱借给你们。

下面哪些情形算夫妻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写两个人名字的话,是对夫妻双方权利的明确。涉及贷款,抵押与买卖需要两人同时在场办理。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发生离婚的情形,其中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需要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3、如果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也是夫妻双方共有的。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房产证上写的男方姓名,丈夫想要卖掉这套房子,买家去房产交易中心查产调单,在产调单上发现这套房子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基于此交易达成,过了户。

这时妻子发现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了本该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去法院起诉,要求房产买卖无效,法院是很难支持的,因为买房者不存在过错(这个第三方是否善意其实很难界定)。

补充:如果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出售了房产,就只能在离婚时向法院告知此房屋的损失,请求对方经济补偿(前提丈夫没有把钱花掉或者转移掉)。

下面哪些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是由一房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可以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房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房的个人财产!

总之,如果两人婚后共同还贷,还是写两人名字较好,才是对双方权益的最大保护,这样也做到了公平。随着目前二孩政策的放开,许多的家庭在未来考虑购入第二套房。夫妻双方有比较深厚的感情基础,愿意携手共度一生,那么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将来能更方便的购入第二套房也是未尝不可的。

单独所有是指夫妻双方仅一方拥有。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那说明是对方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房产所有权百分百归他个人。2、首先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3、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5、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6、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购房合同是你们2个,这个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管你们离没离婚,他一个人过户过不了,除非有你的授权委托书,买卖合同签了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必须是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想办理单独所有,在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进行网签时必须提前跟办事人员说明,此房单独所有,这样另一方签一份放弃声明,房产证即可办理为单独所有。要是离婚了,应该法院判的时候哪方想要房子就应该把另一方一起付的钱退给他。

这个是在不动产登记时,也就是交易过户时,买房人会应窗口人员要求,在一张表格上填报是单独所有,还是有其他人共有,若有其他人共有,其他人必须到场签字。一般情况下,在买房人一个人到场的情况下,都是填写单独所有。这就出现了婚后买房,出现一个人的名字及单独所有的情况。不过,即便产权证上这样写,也未必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房人支付的房款及每个月支付的按揭贷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此房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即便是婚后买房,如果没有动用共同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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