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如何终止_无终止日期的合同,想走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6:45:29 人阅读
导读: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这个问题前提是劳动者有没有违反有法律效应并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已违反了这个《劳动合同》,就要对照相应的违反合同处罚规定执行,如果违反劳动...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这个问题前提是劳动者有没有违反有法律效应并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已违反了这个《劳动合同》,就要对照相应的违反合同处罚规定执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严重到终止《劳动合同》,那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就不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终止《劳动合同》那一条,就要根据《劳动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说明一下,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若想离职,可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设立解除合同的事项,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针对题主这个问题,我看了前面几位的回答,发现其中或多或少都有不妥之处,我想借机补充纠正说明一下,让题主能更加清楚明白。

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合同到期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吗?

可以非常明确肯定的告诉题主,单位是绝对不可以的!具体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的这个劳动合同本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从题主的说法中“到期”,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题主签订的依然是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这个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题主主动提出签订的,那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欺诈行为,这个已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是无效的,至少是属于部分无效合同,也就是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限,是属于无效的,其他合约条款依然有效!

只要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没有合同到期这一说法,也就不存在用人单位继续签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了。只要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便是违法行为,必须给予经济赔偿金!

这里有两个地方题主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与注意。

①、每次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是你主动提出要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吗,还是单位主动提出的?

因为这涉及到这个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此合同有效,若是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则是无效合同!

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了:如果你已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合同,以后的劳动合同应该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此题主的这个合同即使到期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上,你的这个固定期合同已经不被法律认可了,只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又该怎么办?

1、如果用人单位非要以固定期合同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题主必须坚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n(n+1)月工资。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便是n+1,否则是n月工资。

2、毕竟题主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就这样随便打发,让人难以接受,题主要尽可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经济补偿金2倍执行。简单点说,就是前面的2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即2n(2n+1)。

不过通常用人单位不会轻易给予支付赔偿金,往往会走仲裁与诉讼之路才可能实现,因此相对很麻烦。

这里题主需要先与公司协商处理,如果不成功,就要先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前面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无效。这一步十分关键,只有先否定后,才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3、所以,题主应该提前做好下面两点证据材料收集。

①、这里需要收集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最直接的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清单。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为这里上班工作。

②、接下来你将收集好公司随便解除合同,违反《劳动法》的纸质材料,例如:解除合同告知书、通知单,或者是人事谈话口头告知(这里最好是录音或视频),增强证明公司违约材料的多样性、公信力。

这些材料证据在走诉讼途径时,将会被要求提供,因此要提前准备为好。

4、赔偿金的获得途径与方式。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赔偿金最好是与公司协商处理,如果走仲裁诉讼将会非常耗时耗力,普通劳动者难以承受。当然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那就简单多了!

注意,如果公司没有给题主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或者是赔偿。

当然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将来老了才会有一份保障。因为你只要交满15年,便可以享受了,现在已快差不多了。所以,最好是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这十多年的社保。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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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事我只问一个问题,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经济补偿?如果你不要经济补偿,那么不用协商,直接辞职就行;如果你想要经济补偿,那么太难了,我这么给你说吧,你走可以,但想要让公司给你钱解除劳动合同根本做不到。

这个事情你需要明白一个法律常识,只有公司主动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如果你想主动找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你只能以辞职的方式去做,公司是不会被动的跟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不可能支付这笔补偿金的。所以你要么是主动辞职,要么就继续干下去。

公司心里很清楚,你在它那干了12年,如果公司答应跟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需要一次性支付你12个月的经济补偿,这笔钱最少也有三五万。你认为公司会白白给你这个钱吗?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你既想解除劳动合同,又想拿到经济补偿的话,说实话没有谁有这个能力帮你

你既然已经跟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本来是好事,起码你可以干到退休。但你现在又想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可能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吧。但现在真没有办法让你达成所愿。我建议还是继续干下去,等机会,等公司主动找你谈解除劳动合同的机会,那时候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要求经济补偿了;而这样的机会是有的,那就是你以后工作干不动的时候,公司领导就会想办法让你离开,那个时候可能会跟你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彼时,你的机会就来了,只不过你需要等很长的时间。

总之,你这个事只有三种选择:一、主动辞职,什么也没有。二、继续干下去,直到退休。三、先干着,等机会,等公司不要你的时候或者想要把你弄走的时候,争取拿补偿走人。最终怎么选择,就看你自己的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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