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攻击导致死亡_语言伤害致他人死亡怎么判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1:30:04 人阅读
导读:这是被害人特殊体质造成的,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学界上有好些观点。综合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类型的案件的判决,目前主要有三种处理结果:第一,认为行为人无罪,属于...

这是被害人特殊体质造成的,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学界上有好些观点。

综合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类型的案件的判决,目前主要有三种处理结果:

第一,认为行为人无罪,属于意外事件。原因在于:首先,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不特定,行为人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被害人属于特殊体质,行为人若知道被害人属于特殊体质便不会实施上述行为;其次,行为人的过激的言语或是动作对于一般的正常人来说不致于发生死亡的结果,或者可以说发生死亡结果的可能性是极其微小的;最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不是行为人的行为,而是被害人的特殊体质,行为人的行为仅仅是诱因。被告人对造成被害人的死亡既无主观的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被害人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故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作为一个神志清醒的正常成年人来说,行为人应该遇见到自己的打击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被害人生命身体健康的结果发生,由于被告人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在客观上出现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没有尽应尽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所以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第三,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客观上实施了对被害人言语刺激或者殴打的行为,因此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此类的案件司法实务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个人认为你所描述的情况符合第一种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您好,我要报警,xx时xx分,我在xx地因xx与xx发生争执,xx用(工具名、拳头)打了我的xx部位,现在(流血、头晕、青紫),请派警。这么看吼不吼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全包含了,不用到场就基本知道现场大致情况,完美!

言语致使他人死亡,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当被人语言攻击、深受打击的时候,心情肯定很糟糕。幼儿园小朋友喜欢被老师表扬,成年人同样喜欢听赞美的话。然而现实很骨感,当遇到语言打击时,把好坏搁置,调理好心情,坦然面对,“化腐朽为神奇”:

那年被相关领导青睐、上调管控部门,大部分人都表示恭喜,唯独顶头上司来一句“你不适合办公室工作。”当头泼了一盆冷水。我反省自己,他的话还是有所借鉴,譬如我脾气耿直、说话不圆滑,官场上容易吃亏。于是,我去了新部门后夹紧尾巴做人,多做实事、少说话,通过努力工作出彩连连、备受领导夸赞。付出终有回报,收获满满。

记得初中专临毕业去老师那签名留念时候,某老师询问我欠了几门功课,我如实相告。一听说我居然拖欠五门,他立马用轻蔑口气说“那全部补考通过不可能,等着明年再到校来拿毕业证书吧!”我气不打一处来,非得证明该老师是错的。结果自己努力没白付出,补考全过!(当然,作为学生,补考有点可耻,至少平时太不用功)

上述事例说明,人这一辈子不可能一帆风顺,难免有人当面说你坏话。千万别生气,至少气大伤身。如果信口雌黄就一笑而过;如果有点道理,为何不把那些“坏话”变成促动自己前进的动力呢?!

综上所述,被人语言攻击肯定不是什么好事,但是坏事变好事,自己从中获取克服困难的勇气与信心,是化解危难、变废为宝的良策!千万不能被“语言攻击”牵着鼻子走,恼羞成怒或破罐子破摔,那样正着了不怀好意者的道、令自己更深陷泥沼,万万使不得!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