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只分红不参与决策,那就没必要分实股,只要虚拟股就可以。因为是虚拟股,所以不需要到工商登记注册,只要内部签订相关的股权分红协议即可,股东的分红来源,可以有其他股东的分红稀释或者一个股东的分红转让,作为虚拟股的股东有三个情况。1.无决策权2.不用掏钱购买3.不需要承担责任
你可以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和其他员工一起享有年终奖励。作为公司股东,假如公司年度分配有分红,你还能享有分红收益。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权利义务。作为股东+员工,也可以与公司协商并明确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例如不需要给你发年终奖。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因此:
1、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时,按约定履行,约定优先;
2、全体股东未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时,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特别注意的是此处是实缴的出资比例而不是认缴的出资比例。
为什么这么规定呢,其实好理解。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是注册资本可以分期认缴。没有实际缴纳的出资并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实际作用,分取红利时自然不应考虑。因此本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法律规定:《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既是员工,又是股东,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司中比较常见。
工资不应和分红混淆,工资是工资,分红是分红。当然,分红可以如工资处理,这是操作的事情。
个人认为工资,应当根据员工的职级和岗位,按照公司的工资制度来或市场行情来定。不能因为是股东身份,高定或低定工资。定高了,对非股东身份的员工不公平;定低了,对股东不公平。
相关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也应是如此。
1、如果公司现金流充裕,工资怎么定,就怎么发。
2、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工资该怎么定就怎么定,发的时候,可按一定比例发放。待资金流动性不紧张的话,未发放的工资再补发。
公司法34条规定,股东分红按实缴资本的比例分红。同时,也提及了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不按实缴比例分红,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的分红。
1、我建议按实缴资本的比例分红,若不按实缴比例分红,影响股东实缴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
2、如果股东均未实缴,则可以按股东认缴的比例分红。
股东不一定要按照持股比例分红。 补充: 新公司发第35条明确允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167条第4款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股东之间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取股利,出资90%的股东可以分取60%的股利,出资10%的股东可以分取40%的股利;也可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非请自来。
事实并非如此,具体如何还得看具体情况或相关的约定。我们简单来说说吧。
这里说的股东应该是指自然人股东,多数情形下,股东不仅有年终分红 ,而且还可以从公司领取工资。
“工资”,顾名思义就是工作劳动获取薪资,简单来说,股东如果在公司里任职,对应地可以得到与职位相符的工资待遇,而且受法律保护。从事劳动工作,就应该能得到相应的报酬,这很好理解。
实践中,尤其是私人的公司,股东通常是老板,公司的很多事务都需要处理,可以说为公司工作,也是为自己工作,除了年终可以从公司分红,平时能给自己发工资。
如果几个人合伙开公司,没有具体在公司任职,也未实际参与公司运营,这样的股东是否可以领取工资,得看具体约定。如果相关的协议约定股东可以领工资,即可领工资;相反,如果约定不参与公司运营,即不工作,领取工资当然不合适,没有工资。
总之,参与公司运营的,领工资很正常,也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得结合实际,酌情考虑有没有工资。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