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赔偿。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责任免除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肇事逃逸自首,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因为你肇事逃逸在先,给交通事故带来了逃逸后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
如果事故认定书上是逃逸,保险公司是拒绝赔偿的。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如果造成他人车辆、人员、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必须赔偿!肇事方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救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因此,只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的,为该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的情形下,就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对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 1、交强险会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元; 2、对于损失超过两千元的部分,建议车主起诉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各地区的法院判决习惯,车主承担的赔偿部分,有可能获得50%及以上的理赔,不会超过85%; 3、自己的车辆损失,由于驾驶员逃逸,失去追责对象,根据现行保险法,是不会给与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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