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前准备_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前要做哪些准备?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8:26:04 人阅读
导读:在民事诉讼中,开庭前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一般包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针对被告)等,它们具有告知诉讼事由,宣示诉讼权利,提醒出庭时间的...

在民事诉讼中,开庭前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一般包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针对被告)等,它们具有告知诉讼事由,宣示诉讼权利,提醒出庭时间的功能。一方当事人立案时提交的证据也通常在送达中与传票和诉状一起交给另一方当事人,从而开庭前送达也是庭前证据交换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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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燕律师

开了不少庭,还是感觉不能尽善尽美,心理学大全有166种效应,我说的是第167种,叫做系统效应,就是说,系统的思维和工作习惯会让人避免犯错和逐渐增强自信。因此,为了使我说的这个系统效应诞生,我想系统地总结下律师在开庭前应当做好哪些工作,以求自励和共勉:

律师在开庭前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且核对好证据原件。虽然律师作为代理人可以代为当事人出庭,但是不排除当事人想要在庭审过程中参与辩论或者想要旁听,因此在开庭前最好征询当事人意见,以免开完庭以后当事人对律师有意见。如果当事人不参与庭审,则要事先和当事人联系好证据原件的取得方式,方便庭审时质证;如果当事人要参与庭审则可以交待当事人开庭时带齐证据原件,对于证据较复杂的案件我还是建议提前与当事人核对原件较为稳妥;

再次审查己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列明对方当庭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己方的证据虽然在立案时已经过了严密的考量,但是不排除有疏©的地方,况且有的证据本身存在缺陷。开庭前要准备好对方在质疑证据瑕疵时已方有理有据的答辩意见,不要在当庭被质疑时因δ事先准备而回答含糊或,回答含糊虽不会成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但也不足以让人信服。

仔细审查对方的证据材料,找出©洞。证据©洞一般有 种情况:1、当庭û有原件的证据一律存在©洞;2、证据之间存在ì盾;3、该证据所依附的法律已发生了变化;4、证据证明的内容与常理不符;5、证据已过了有效期限;质疑证据瑕疵有可能打乱对方阵脚,同时也可以使法官产生倾向性的意见,即便这种意见法官不会写在判决书中,但是会成为证据链中一个有用的环节。但是质疑时要注意,一定要清楚明白,直接指向案件的某个关键环节,我的ë病是话说得不够透彻,还有点话û说完的感觉,犹如隔靴搔痒,这样很有可能瞎æ活。当然,犀利是律师一生都要练习的本领。这个是开庭前最普通的准备工作,就是查询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ÿ以此做到说出的ÿ一句话都有理、有据,同时在收到对方反驳时也可以沉稳应对。

列好法官可能会在庭审时问到的问题,尤其是双方证据均无法直接证明的焦点问题,并根据双方的证据材料准备好答案。法官在庭审调查阶段问到的问题既是法官写判决的依据,同时也代表了法官的倾向性意见。前者例如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官会问员工的入职以及离职时间,因为他要确定工作年限以此计算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后者例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法官问被告快处快赔确认书上的签名是你签的吗?此时法官的逻辑是,如果名字是你签的视同你对交警的责任分担û有异议,那ô既然有责任,自然要履行赔偿义务。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是对原告有利。又例如公司解散案件中,法官问被告公司多久û有开股东会了?法官此时的逻辑是两年之内û有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则符合公司解散的理由,原告就是以这个理由提出诉讼的,这个问题自然是对原告有利。庭前准备好法官可能问到问题的答案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做到慢条斯理、有礼有节,即便遇到脾气不好的法官,也可以不卑不亢;同样,庭审时记下法官的倾向性问题对法官的大致判决思·就会有一定的了解。总之一句话,做得多一些,只会受益多一些。

最后一个就是开庭的前一天要休息好,因为充足的睡眠会让人大脑的阿尔法电波达到最高状态,这样人的反应及记忆力都较睡眠不足都会灵敏,法庭上灵敏一些总是没有坏处的。

你的“庭前”如果是指起诉后到开庭前,那律师应该要准备的东西不多,如果是原告方律师,准备好起诉书,需提交的证据原件,辩论意见,如果是被告方律师,准备好答辩意见,需提交的证据原件,辩论意见,当然开庭时必须带上委托书、公函以及律师证。如果连起诉都没有起诉过,那还得收集证据材料,写起诉之类的。

庭审过程大致按下列流程: 1、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核实到庭人员,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在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并告知权利义务之后,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然后被告进行答辩。之后就是举证、质证环节。 3、法庭辩论。原被告围绕庭审争议的焦点问题各自发表辩论意见。 4、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最后总结陈词。 举证质证环节:原告先举证,被告进行质证。然后被告举证,原告再进行质证。如果由证人,先由证人出庭作证,然后在提交其他类型的证据。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会进行调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依法会直接进行调解的。庭前调解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日趋明显,成为妥善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实现阳光审判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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