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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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执行标准:
人已死亡,养老保险交了13年可以退吗?当然可以退,但不是全退。下面和你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如果是在岗职工,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占了16%,这部分钱是由单位来缴纳的,属于统筹资金,和个人是没有关系的;个人缴费部分占8%,这8%是根据本人每月的实际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的。参保人死亡后个人缴纳的8%是完全可以退回的,退回的钱的包括缴纳的本金和利息。由于养老保险的记账利率不同于定期存款,记账利率一般都在8%左右,是非常高的。所以这部分钱退回时,其比例远高于个人缴纳的8%。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是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来缴纳养老保险。其中12%记入统筹账户,统筹账户部分的钱,虽然是个人缴纳的,但是主要是作为退休时基础养老金使用,缴纳进账后,这部分钱已经不属于个人所有;8%是记入个人账户的,这部分钱的本金和利息永远属于个人所有,所以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上的本金和利息是完全可以退回的。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除了可以退回个人账户上的钱以外,还可以申请死亡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慰金由于全国的规定不一样,丧葬补助金高的地区,抚慰金相对就比较少,相反丧葬补助金比较低的,抚慰金就比较高。介绍一下重庆的标准供你参考,这两部分的钱加起来数目也是不小的。重庆市的丧葬补助金一般为每人2000元,这和在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标准是一样的;精神抚慰金,按照参保人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的精神抚慰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15年,缴满13年养老保险的人死亡后,发给13个月的精神抚慰金。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13年的养老保险,死亡后退回的资金,比缴纳的本金少1.9万元左右。比如死者生前平均每年是按照5000元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的养老保险,每月记入个人账户上的钱为400元,一年为4800元,13年为62400元,再加上相应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接近7万元。还有12%是记入统筹账户的,按照每月5000元的缴费基数,每月缴费为600元,每年为7200元,缴纳13年为93600元,再加上个人账户部分的62400元,总计13年的缴费费用为156000元;退回部分,精神抚慰金也是按照平均每年5000元的缴费指数工资,13个月为65000元,个人账户部分70000元(含利息),丧葬补助金为2000元,总计退回部分为137000元,比自己实际缴纳的费用减少19000元左右。
但如果在岗职工缴纳13年的养老保险,还是按照5000元的缴费基数来计算,其个人缴纳部分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是一样多的,13年也是62400元,加上资金利息也是7万元左右,统筹部分是单位缴纳的,实际退回的还是137000元,也就是说在岗职工死亡后不亏还要赚将近50%左右,但毕竟人没了,钱也只能是对死者家属的一个安慰。
参保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是法定继承人,要持和死者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到参保地所在的社保机关申请办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凭参保人死亡证明,家属带身份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个人账户本息手续。退保所需资料:死亡证明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退保办理程序: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兼顾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因故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贮存额(含利息)1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般在3⑹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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