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什么情况下无效_写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7:37:50 人阅读
导读:协议离婚,通常人们理解的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的婚,称作协议离婚。其实双方在法院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也称作协议离婚。尽管都是协议离婚,由于法律授...

协议离婚,通常人们理解的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的婚,称作协议离婚。其实双方在法院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也称作协议离婚。

尽管都是协议离婚,由于法律授予的权利不同,因而导致协议执行力不同。

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要递交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登记机关一般只作形式审查,只要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了适当处理,就发给离婚证,协议书只做附件保存,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按协议书执行,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协议确定的内容。

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签收的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调解书的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协议内容,另一方在法定期间内,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可以不生效。

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扩展资料

1、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2、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3、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当离婚协议违背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下是无效的,当然约定了第三人的义务也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下面说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

  应填写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

  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原因应作出简要表述

  比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假如表述为“夫(或妻)一方因婚外情”,则可能存在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他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时,以另一方存在婚外情导致离婚存在过错为由,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主张分得该财产大部分或全部。

三、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权等,该部分内容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应作出详细的约定。

  四、协议的份数

  离婚协议一般至少一式三份,协议当事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

  五、协议的附件

  为使协议内容完整和便于操作,建议在协议书后附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形财产照片等材料。

六、其他

  离婚协议一般要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字样,最好协议双方在签字后加按手印,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

签订离婚协议是一项民事活动,理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主张撤销时,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

七、重点强调

1、财产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现金、股票等,新婚姻法规定结婚以前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2、债务责任

1)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

2)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另一方并不知情或者一方隐瞒另一方故意形成债务这个不能作为双方共同的债务。

3、抚养权:离婚后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

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考虑以下因素:双方的学历、工作、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4、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短期共同生活等权利,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抚养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包括探视时间、探视长短、产生的费用如何以附件的形式附在《离婚协议书》,否则很容易发生纠纷。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其他

1)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2)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3)法律依据《婚烟去》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后,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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