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什么_劳动者享有什么就业权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8:42:46 人阅读
导读:用人单位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在试用期快结束时把员工辞退,使劳动者合法权益严重受侵。根据有...

用人单位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在试用期快结束时把员工辞退,使劳动者合法权益严重受侵。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试用期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 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个月以上 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年以上 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日。同时试用期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不同工种岗位除外 )。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常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关于劳动者就业,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解决劳动争议应该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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