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给题主分享一下我的经历。
那是大约10年前的事了,当时我在单位里主要分管安全。其中有一个保安是08年就到我们单位来了,此人性格比较内向,做事非常踏实。
平常只要是我安排的事情,他都会积极的去努力完成,我从来没有听到他有任何一句怨言和不满之词。
特别是在我的岳父去世的时候,他帮我忙前忙后,给我帮了不少的忙。当我要给他表示一下的时候,他却拒绝接受。
后来单位领导说他的年龄大了,让我来负责辞退他。说实话,当时我得到这一个安排任务之后,内心其实也是很纠结的。
像这种50多岁的人,被辞退之后他又能干什么呢?没有技术没有文化,也没有什么家底!那两天我真的是辗转反侧失眠了,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去说。
后来我下定了决心,找到此人到我的办公室里,私下的和他谈了有关此事,告诉他:单位想要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倍经济赔偿,并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如果无法补缴便要单位支付损失!
而且为他计算了2倍经济赔偿金和无法补缴社保的补偿金,总共是6万多元。
然后我便将此人的情况,汇报给单位领导。并明确告知单位领导,这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据实核算下来的赔偿金额。
当时领导一听之后,吓了一跳,立马从办公桌椅上跳了起来。于是我便拿出劳动合同法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逐一跟领导计算核实。
很快领导便想耍横,不给那么多赔偿金。我立马向领导指出:如果我们不给他支付这笔赔偿金,只要走上了法律的程序,我们单位必输无疑,这将可能给我们单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
如果此人去进行上访反映此事,那么对我们单位的影响将会更大,在年终的单位考核中也将会被扣分,影响单位考核绩效的发放,到那时单位损失的可不就是这几万元。而且最重要的是,可能对领导你的升迁前途也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领导听我这样一阵分析之后,也就默认了我的说法,最后我建议领导不要辞退此人,把这个烫手的“山芋”留给后来的领导,领导也欣然接受了我的建议。
回到题主的这个问题上来,题主应该注意两点。
由于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怀孕的员工是不能随便辞退的。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如果员工只要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公司将必输无疑。所以还是请老板好好的考虑一下,不要辞退这名怀孕的员工。
委婉的提醒老板:此时辞退这名怀孕的员工,可能会给其他员工造成一种落井下石的感觉,会觉得老板没有人性,从而影响员工工作的激情,丧失掉老板对员工的吸引力。
这很有可能给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和伤害。相信这是老板绝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所以从法理上和情感上两个方面,来委婉的规劝老板,只要是一个略微有点儿眼光和格局的人,都会对题主的这一番劝说考虑三分,从而放弃自己的这种想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孕期是不能辞退的。如果老板执意想要辞退该名女员工,那么题主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该名女员工两倍经济补偿金。
这种做法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而题主只要极力站到公道的立场之上,来维护这名孕妇的正当权益,也算是题主尽了自己的报答之恩。
当然也许题主这样做可能会冒着一定的风险性。这有可能让老板认为你是胳膊往外拐,是他养的一只白眼狼,甚至还有可能为此而失掉自己的工作。
所以这就要求题主在做此事的时候,要尽可能小心谨慎,观察和了解老板的心态和真实想法。要做到不让老板,觉得你是在有意偏袒这名孕妇,因此要注意自己说话时,语言的推敲与选择运用。要讲究自己说话的语言艺术。
如果题主觉得自己的老板心眼太小,是一个没有格局和眼光之人。如果自己继续追随他,也没有什么发展前途,那题主就没有什么可以顾虑。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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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首要明确的事是,为何辞退孕妇?一般情况下,如无过错,妇女在三期期间是享有保护的。但是如果在孕期明确地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单位制度经过劳动部门认可的话,只要单位有相关证据,孕妇被辞退不代表单位就违法。
另外一种就是孕妇无过错,却被辞退。这样的话,你还是要说清楚原因在哪里。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他们出面进行后续工作。
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和纪律被无理由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额度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不管女职工有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条法律都是适用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辞退或者开除女职工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仲裁。职工只需要提供工资单、考勤表、奖惩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者相关证人证言即可。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方面的疏漏或者错误,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
被辞退或者开除的女职工,可以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并补偿孕期工资收入损失。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按2倍经济补偿进行经济赔偿。
这是赤裸裸地挑战劳动法,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律师事务所找个律师状告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和你和解,如果上法庭打官司公司输的概率大。
女职工怀孕了,被老板辞退。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女职工应理直气状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用人方不应将怀孕的女职工辞退。
女职工接到辞退通知后,应保留原件,作为证据,以利维权。当事人遇到如此不公正的处理应采取以下正当行为:
一、千万别在用人方的辞退记录上签“自愿辞职”或“自动辞职”。有的单位狡猾,认真它原因作为辞退理由,不提怀孕情况。
二、女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批构申请仲裁。
三、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辞退手续,恢复合同履行;向本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不论是申请调解,或是仲裁,或是起诉,都应提交书面申请书或诉状,并有附件:原劳动合同、怀孕诊断、辞退文书的复印件。
. 请一定注意不要将原件交出去。只能将原件交有关人员验证后,当面退还原件。只交附复印件即可。以防丢失原件而被动。
这里要特别提醒,女职工不要向单位承诺怀孕与生小孩后,在家长期休假或不要工资,待愿意上班时再来上班。这是一种欺凌行为。时间长了,他就会反咬你是自动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孕妇区别于普通员工不得依法解除合同的的情形:
1.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单位裁员的
用人单位以以上理由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金额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1.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的
举例说明: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有一名孕妇,泡病假在家保胎,病假到期后,既不提供病假条也不写事假条,就以自己是孕期受保护为由,不上班。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即构成严重过失,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我们单位以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她劳动仲裁输了。
三、说了这么多,只是陈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是照搬法条的冰冷的机器,我们都有妻子儿女,都懂得孕期的不易。所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尽量给予孕妇更多的照顾,更多的宽容!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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