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私了_交通事故私了,对方后期反悔,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3:52:59 人阅读
导读:出了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可“私了”?一般是:一是仅限于财产轻微损伤;二是没有人员受伤;三是双方愿意协商解决。开车出门,难免会发生一些小刮蹭,这些小刮蹭虽然问题不...

出了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可“私了”?

一般是:一是仅限于财产轻微损伤;二是没有人员受伤;三是双方愿意协商解决。

开车出门,难免会发生一些小刮蹭,这些小刮蹭虽然问题不大,但要是通过正常程序来,会比较费时费力,因此,很多人会想到私了,但是,由于不懂得车辆维修保养的一些常识,因此,很容易在私了估价时很容易啊亏。那么,怎样做才能避免呢?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既然对方全责,过错方在对方,那么协商时,自己一定要占据主导,如果对方磨磨叽叽干脆就经公,没必要给自己找麻烦。同时,如果是事故比较大,建议不要私了,立刻报警或者报保险,并去4S店定损维修,因为大事故一般很难看出车辆内部是不是还有连带的更严重的损伤,报保险或者报警,一是通过4S店交警、保险公司介入,可以有效的防止对方耍赖拒赔,二是在4S店维修是有保障的,防止以后车辆出现问题想找人都找不到,投诉无门,出现后续问题可以联系他们协助解决。

如果是小事故,私了的话,自己不会估计,那就每第三方,双方认可,都好办。

第一种方法是到最近的一个4S店,这种不走保险的小刮蹭,4S店售后会现场给出报价,对方付钱,人钱两清各自走人就可以,无论你是想现在修理还是过后再来,都没有问题。当然,如果4S店离得远的话,可以共同打电话、拍照给4S店,求报价,一般也没有问题。

第二种方法是,针对这种小的刮蹭,不去4S店在外面的维修店或钣喷中心也能搞定,但价格一般比4S店要便宜一些,很多车主喜欢给自己的相熟的维修店打电话问价格,过程同第一种方法,这就要看对方接不接受,如果接受,自然也没问题。

如果仅仅是轻微的剐蹭,没有人伤,没有老年人,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互谅互让一下未尝不可。

但是,如果事故较严重,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人伤,最好是不要认全责。

建议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千万不要贸然认全责。

如果认全责,至少有以下风险。

第一,你们的协议未必保险公司同意。他要是不同意,只能赔偿一部分,那么剩下的都是你出。

第二,涉嫌骗保。如果被保险公司发现,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第三,如果涉及到老人,随时可能死亡,如果你认了全责,后来有人拿着司法鉴定告你交通肇事罪,那除了赔钱还要坐牢。

第四,老年人随时都会产生新的费用,你要是揽了全责,后续费用是个无底洞。

绝大多数要求认全责的人,开始是好话说尽,千方百计求你,一旦你签了字,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他的脸色会立即改变。

总之,建议还是依法处理吧。除非你对上边说的那些后果不在乎。

谢谢邀请。

无独有偶,战友小崔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他的摩托车停在合肥市长丰路铜锣湾菜市场出口处等准备起动,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精力不集中,东张西望地过马路,小崔眼看着他要撞到自己便大声提醒,但还是绊倒并从摩托车前轮滚下。因为他是聋哑人,无法交流,和其同行的侄女参与处理,说这事不怪小崔,但他是一个聋哑人,你就不要计较了,让给500元钱去医院为他检查一下,好人一生平安。小崔心里想着也是,破财免灾、息事宁人吧,于是私了了,并留了号码和地址,没想到半天之后,老人的儿子来到小崔家里,说父亲胳膊骨折,住在医院,需要钱。小崔到医院核实,确实住在医院,他本人也确实是老人的儿子,于是最后的希望就是报警要求调阅监控定责,可是那个路口的监控偏偏坏了,满屏幕雪花点。小崔一家为此总共花了28000多元,一直到老人,签下不追责协议。后来得知,老人的儿子想借此机会,将父亲身体全面检查一下又苦于没钱。出院后第二天,老人的儿子要求给小崔送一面锦旗表示感谢,被拒绝。

这件事在战友中传开,点赞者说,小崔是好人,三万元做件好事;踩踏者说,小崔是好人,但没有遇到好人。这个案例,从私了的角度分析可以提示大家几点:

第一,私了,必须准确判断。生活中,会遇到诸如车辆事故在内的许许多多琐碎矛盾和纠纷,私了也是常有的事,但是一起事件或纠纷究竟能不能私了,主要是三看:一看事件当时的状态,如果没有什么难以处理的后果或者基本没有后果,就可以在“对不起”和“没关系”的和谐氛围中私下了结;二看事态以后的发展,如果事件涉及到人财物的损失,特别是对人的伤害,就必须考虑后续治疗或偿的问题,有的甚至需要定责定罪,私了是了不了的,明确责任和赔偿区分越早越有利于以后的处理;三看当事人向你索要什么?只要发生当事人向你索要电话、地址、书面字据等情况,一般就可以断定没有了结。这个案例就证明,一是与人有关,二是需要治疗,三是小崔的“好人”做法有利于对方索取的升级。

第二,私了,必须有理有据。经过判断即使认为确实属于可以私了的事件,也不能轻易的随便的了结,需要有理有利有节。主要是注重三个现场:一是是非现场讲,一般来说,在事故或纠纷的现场,是非曲直形成定论比较容易达成一致;二是好人现场做,姿态高要在现场摆在明处,花钱消灾也好、吃亏是福也好,花钱和吃亏都要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感恩,不能不清不楚不明不白;三是凭据现场写,特别是遇有赔偿支付之类的私了,须要接受赔付的一方立下字据,以防万一。小崔现场和事后这种“好人做到底”的做法不可取,也不利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

第三,私了,必须合乎法律。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一些矛盾和纠纷的处理一般比较注重合情合理,但合情合理的事情不一定合法,当私了在情、理、法的天平上失衡的时候,法是绝对的份量。主要是做好比较,就是在情与法、理与法中比较,如果合情合理不合法,则可为之同情,但不能以情代法。案例中老人是聋哑人值得同情,看病治疗也有道理,但小崔从有理到无理、从讲礼到赔礼,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失去的法的支撑和保障,如果他在菜市场路口就紧紧抓住法律的依据,按照法、理、情的正确流程处理,就不会因私了而如此被动。

前面几位朋友的回答都比较好,供大家综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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