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另外,用人单位不应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年休假天数,而应以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的计算(即劳动者服务该单位以前的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一并计算)。 用人单位,如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则应支付日工资收入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我认为:你单位年休假只给3天的休假的行为,除了违反你所说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违反了第2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1)“企业加班只给平常的工资却不是给1.5倍或2倍的加班工资”,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2)“年休假只给3天的休假,不给满5天。”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应支付日工资收入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3、问题中的1)、2)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况。2)同时符合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况。
年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下列人员不享受年休假: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年假:
年假,指单位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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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和带薪年休假天数计算方式
根据《实施办法》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按照累计工作时间的规定计算职工年休假天数时,应以职工休年休假的前一日为截止日。因此,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不是按新进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的,而是按照职工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其中包括视同工作期间,如部队转业前的服役年限,也纳入工作年限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未享受年休假的工资计算方式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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