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证据是伪造的如有证据,可以申请进入再审
法庭调查阶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甚至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法庭的任务就是查明事实,查明事实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向原告、被告及证人询问;由原告、被告双方举证来证明各自的观点等。
因此,假如被告有伪造的证据,原告在质证环节中可以明确的对其三性均表示不认可,尤其是对其真实性不认可,不认可的理由是证据系伪造的!
当然,此时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提供的证据系伪造,不能空口无凭的说。有一些同行在质证环节中奉行“全不认可原则”,即不管你举什么样的证据,我统统不认可。这种质证方法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很多证据本来就是原件,法官是非常清楚这些证据是真实有效的,你单方楞说不认可不但不能左右法官的判断,还会让法官对你的人品产生强烈的质疑,觉得你说话不实事求是。
有效的质证必须是有理有节的,比如对方的证据不是原件,那当然可以质疑其真实性;或者证据上的签字系他人伪造等。
如果质证该证据系伪造,光提出相反的证据有时候还并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证据是伪造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了,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其真伪性。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关键证据,法院是必须受理鉴定申请的。
《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审判程序原则上是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之后,这个判决便是生效的判决,便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
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公民便没有救济的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认为一审、二审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申请再审,并不依然启动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要符合条件,都应当受理。法院目前已经对于受理你的再审申请申请,将会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再审情况的,则将依法裁定再审。若不合法情况,那将不予再审。
作为当事人,也不要过于着急,耐心等待法院的裁定。另外,虽然民事诉讼法有规定相应的期限,但对于再审超过期限是属于正常情况。若法院超过规定期限还未有结论,可以催促催促法院。
这要看你是什么时候发现了判决书中有伪造的证据,还要看是什么诉讼,是刑诉还是民诉、行政诉讼。如果是一审过后,还没过上诉期,那正好,在上诉时候对对方的证据提出质疑,比如说伪造的借条、欠条书面证据之类的,可以要求司法鉴定,笔迹、印章能鉴定出真伪,甚至书写日期是不是后来补的都能鉴定出来,现在科技很厉害。还可以在二审中对证据重新进行质证。如果是终审判决后才发现伪造证据的,就有点晚了,但还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我国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十三种情形,其中第三种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如果是刑事诉讼,那是控方提供证据,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伪造证据,那就是犯罪行为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有个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同理,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另外,如果是公民故意伪造证据给公检法机关,试图陷害他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如果是行政诉讼,这种民告官的诉讼,由行政机关负责举证,如果行政机关伪造证据,可以给行政机关负责人罚款、拘留等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是民事诉讼中,对方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是就法说法,实践中要想发现判决书中的伪造证据很难,主要是很难举证证明,比如说公民如何举证公检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伪造证据。
夫妻一方债务法院怎么执行_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