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吗_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2:30:53 人阅读
导读:《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

《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解决方式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纠正楼主一个概念,代位继承人是指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其次,代位继承人只要求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可,而不要求是父母子女等;再次,遗赠抚养协议的扶养人跟代位继承人没有必然联系;最后,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针对楼主的问题1.代位继承人显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2.代位继承人当然可以成为遗赠抚养协议中的扶养人!

属于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法律对于代位继承是有明确规定的。谢谢!

谢谢邀请;在继承法上,有第一继承顺溪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顶上,照此类推。

所谓的代位继承,就是指财产的继承者的子女先去世,由去世者的后人顺位到第一继承人序列进行继承财产。

先去世的子女的后人,是有权利继承去世父母遗产的。去世的子女只要有后人,就有继承后去世祖父母遗产的权力。

继承财产的权利,与赡养和抚养关系分不开,依法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去世,自然就终止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孙子却没有赡养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子女去世后,老人只要没有了其他的子女,没人赡养的话,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有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就有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现在就来回答楼主的问题,如果你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早已去世,顺位继承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的遗产,只要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还有其他的子女,你就可以顺位继承属于父亲,或者是母亲的那一份财产。如果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已经没有了子女,你又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我相信你也不会厚着脸皮去要这个继承权。就算其他的继承人看得开,我估计你一辈子都会受到良心上的谴责。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伴随着男女双方的离婚与再婚,出现一个法律上的专业术语,叫做继子女。在继父或者继母与孩子的关系中,一个典型的特征是,双方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继父或者继母先于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去世,继子女作为形式上的孙子孙女,是否有权代位继承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财产?

根据司法案例,2000年5月,小明的母亲因病去世。2002年8月,小明的父亲带着5岁的小明,与现在的继母重新组建了家庭,同时继母也带来了自己3岁的女儿小美,一家人过得比较和谐。2017年5月,小明的父亲在一次出差中意外遭遇车祸身亡,可是祸不单行,一个月后,小明的爷爷因无法承受老年丧子的打击,突发心脏病去世。面对爷爷、父亲留下的两套房产与400万元的存款,一家人产生很大的冲突。小明的父亲是独生子女,奶奶还健在。对于小明父亲留下的房产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其中的一半应当归小明的继母所有;剩余的部分作为遗产,应当由小明的继母、奶奶、小明、小美来继承,一家人对此没有争议,但是对于小明爷爷名下的房产与存款,除了应当归属于奶奶的部分外,小明认为自己作为孙子可以代替父亲,与奶奶一起继承,小美是继母改嫁带来的,不是爷爷的亲孙女,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小美与自己的母亲则认为,小美与小明的父亲长期生活在一起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等同于亲生的父女关系,有权代替继父来继承爷爷的遗产。双方为此起诉到法院。对于双方的争议,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仙人球提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小明爷爷留下的遗产,由小明与奶奶继承,小美无权继承。

法律规定,身故人的孙子、孙女,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在正常情况下,孙子、孙女没有权利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但是,在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外孙女的父母先于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外孙女代替去世的父亲母亲,来直接继承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遗产,并且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制度,目的在于保护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传承家族财产,因此,从原则上讲,只有亲生的孙子孙女或外孙外孙女,在父母先于爷爷奶奶或姥姥老爷死亡时,才有代位继承权;同时为了稳定收养关系,对于合法收养的子女,具有与亲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但是,对于因为父母再婚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由于不存在血缘关系,作为继子女,不能以孙子孙女或外孙外孙女的身份享有代位继承权。

在本案例中,小美长期与小明的父亲共同生活,二者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因此,小美有权继承小明父亲的遗产;但是小美作为继子女,本身与小明父亲没有血亲关系,同时也不是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因此,小美无权继承小明爷爷留下的遗产。

小仙建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由父母再婚形成的,法律为了鼓励继父母抚养继子女,对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法律视为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继母的财产;但是对于不是自己亲生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财产,继子女不能跨代继承。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继子女,并且二者之间形成抚养关系,那么此时,父母的亲生子女或合法收养的子女,在父母先于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死亡时,可以代替父母直接继承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遗产。

法条检索:

1. 《继承法》(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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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也就是说代位继承人是以他所代替的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参加继承的。打个比方你就理解了:父亲在爷爷之前去逝,爷爷去逝时孙子就以父亲的地位参加继承,和姑姑、叔叔一起平等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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