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年龄错了怎么改_农村户口怎样改年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4:29:31 人阅读
导读:申请改年龄需要带最原始的“能够证明你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比如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老式手写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在新生儿录户口或者手写户口录入电子户籍系统的时候,户籍员...

申请改年龄需要带最原始的“能够证明你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比如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老式手写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在新生儿录户口或者手写户口录入电子户籍系统的时候,户籍员录入错了,你拿着出生医学证明或老户口本或老身份证或还有一个叫什么表的东西去派出所。

如果是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年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就写错了,以及你刚刚录户口家人就给你报错了,也没有证明材料。那改不了。

派出所要考虑到有坏人比如杀人犯更改年龄、性别躲避抓捕;有人贩子、买家买个孩子再找个憨傻痴呆或者已经死了没有销户的户口,篡改一下,给被拐卖的孩子落户;还要考虑到有人比如干部改年龄当官什么的。不出事就罢了,一旦出事,派出所担得责任大着呢,户籍民警都有可能坐牢。所以一般情况下改身份证号码,特别是牵扯性别、民族(少数民族能加分,你懂得)、出生日期的,会很严谨,没有扎实的材料(这是必须要有的)以及证明人,他不敢给你改,给钱他也不敢,毕竟一旦出事他的前途甚至下半辈子都毁了。

户口本年龄登记错误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修改。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出生证明、本人签字的申请书等材料 申请修改时,需要提交出生证明和监护人或者本人签字的申请书。 申请书要写明年龄错误的基本事实及修改的请求。 如果没有出生证明,户口本登记的年龄不能修改。

案例:户口年龄与实际不符

日前,颍上县十八里铺镇张王村村民余某,拿着民警送来的新户口本,乐的合不拢嘴,逢人就说:“这下可好啦,我也能领取老年补助了,这得感谢张警官,是他帮了我大忙啊”。

今年8月底的一天,颍上县公安局十八里铺派出所民警张后柳值班时,余某到派出所求助。在派出所内,余某满脸愁容、唉声叹气。张后柳给老人端上一杯水,然后询问他有什么事情。余某称,自己实际年龄都六十多了,但早期村里人口统计错了,目前他的户口本年龄才四十多,以前也没把户口当回事,就没有更改。现在看着与自己同龄人能领取国家补助,这才着急着来派出所改年龄。张后柳安慰老人不要心慌,派出所会认真调查处理的。在之后一段时间里,张后柳通过走访余某家周边邻居,及与余某一起长大的同龄人,证实余某年龄确实为六十多岁了,张后柳将收集的证据材料上报县局户政审批,及时帮助余某解决了户口难题。

更改年龄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阜阳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阜阳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户口工作规范部分条款说明》,对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从严审查。

1、变更条件

更正出生日期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正。

2、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本人提供的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

(3)其他参考材料:如学籍卡、毕业证、结婚证等原件只能作为参考性材料

(4)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下列情形不得变更出生日期: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经济纠纷尚未了结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4、两种特殊情形不予受理:

l自二○○六年十月十五日起,公安机关对于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均不予办理。

l公民通过不正当渠道将年龄更改,现要求改回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特别需要说明:

只用参考性材料,没有原始凭证材料,更正材料内容不详、前后不符、互不印证、证明不充分的不予审批。

黑户落户政策

1月1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政策如何落地?国务院提出哪些要求?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政策如何落地?国务院提出哪些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变更出生日期 1、办理条件: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2、办理手续: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④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需注明出处、审核人、日期,并加盖所属派出所户口专用章。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对确系户口登记差错且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要持慎重态度,需提交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证明、其母亲在医院住院分娩记录、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独生子女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书、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资料、持有的老户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相互印证,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户籍资料、单一的证明材料和新近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作为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 3.办理程序: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