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离婚协议一方不去怎么签_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0:33:12 人阅读
导读: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结婚证原件,签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如有子女)等内容的书面离婚协议,民政部门...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结婚证原件,签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如有子女)等内容的书面离婚协议,民政部门才能办理。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谢邀。女方遇到了这情形是不可以自己去办理协议离婚的。

一、离婚的方式,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就是题主所说的自愿离婚,法律上称为协议离婚,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双方要有结婚证。有结婚证才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属于事实婚姻的,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而没有结婚证,又不属于同居关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关系,也就与离婚没有关系了。

2、双方本人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也就是说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当场办理,不能让他人代替。如果委托了律师或亲戚朋友,本人还是要去的,律师也不能代替本人去的。

3、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备的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中对于子女、财产、债务、离婚补偿、离婚赔偿等问题,要作出明确的约定,比如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承担、探望权的行使,都要作出细致的约定,不要笼统的约定,否则,离婚后可能会产生更多的问题。

二、如果男方同意协议离婚,甚至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男方就是不愿意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女方该怎么办?

遇到上述的情况,女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了。根据第一项,协议离婚是双方本人必须亲自到场的,一方不到场,是没办法办理协议离婚的,不能领到离婚证的。所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只能采取第二个离婚方式:起诉离婚。女方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起诉状,感情破裂证据,财产债务证据等,就可以去法院立案,然后法院排期、开庭、判决。

如果双方协商过程中,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最终没有去协议离婚,虽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还没生效,但是也能证明双方的感情的确出现裂痕了,这个证据还是比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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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实际上就是在婚姻双方家庭关系破裂,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又不履行,属于单方面反悔的情形。其属于不诚信行为但法律并没有禁止,毁约一方是有权不执行的。
针对这种情况,黄星永律师认为,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途径达到离婚的目的:

首先,一定要做好继续与另外一半沟通的准备,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比如说那年那月在哪个地方又进行了协商。如果有见证人的话,可以请其在离婚协议上签字见证。
其次,可以在反复沟通无果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离婚。起诉时,要特别注意收集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说,感情破裂、另外一方对婚姻不忠以及曾经达成过离婚协议等。

如果认同本律师的观点,请添加关注:黄星永律师。谢谢!

协议离婚,通常人们理解的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的婚,称作协议离婚。其实双方在法院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也称作协议离婚。

尽管都是协议离婚,由于法律授予的权利不同,因而导致协议执行力不同。

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要递交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登记机关一般只作形式审查,只要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了适当处理,就发给离婚证,协议书只做附件保存,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按协议书执行,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协议确定的内容。

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签收的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调解书的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协议内容,另一方在法定期间内,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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