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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_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啥区别?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5:07:03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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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以前的历代封建王朝的土地所有权,都是你有地契,土地就是你的了,改朝换代也不更改。旧中国的土地是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地主的,佃户只有租种权,而沒有拥有权。土地所有...

在以前的历代封建王朝的土地所有权,都是你有地契,土地就是你的了,改朝换代也不更改。旧中国的土地是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地主的,佃户只有租种权,而沒有拥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是由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现有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规定: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争议,这个问题的出现,有几种情况。

首先,文中提到土地的所有权,既然成为使用权,应该理解为有土地使用证。

其次,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的权属,除了集体所有以外,均是国有。

既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在土地征收时集体土地,村内是要对征收的土地予以确认的,征收完毕,在土地挂牌出让时,也要到村委会盖戳确认的,之后才挂牌,发证,不会出现村集体与土地使用者有争议的问题,所以产生争议,有可能超出土地证范围。

而至于国有土地,直接供地,即使超出一部分,没人举报的话,政府一般不会干涉你生产经营的。 但这种情况,如果邻居土地被征收,供给别人,你就得考虑拆掉了。

大致就这几种情况,判断这个问题,首先确定,你使用的范围与土地证是否一致,可以找一家测绘公司实地测量一下。如在合法范围,那就是无理取闹了。如果超占了,就得考虑补偿'(村民啊),或者拆除超出的部分。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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