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律规定了当然是有意义的,只是你没有了解到其中的关系。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领导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假如一个人被判死刑了,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类的权利会随着生命消失而消失,但是出版自由权或者获得某种荣耀称号这些权利,不会消失,而是会被他人继承,这很可能对人民、社会、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所以法律规定之后就防止了这些情况发生。实际生活中还有更多例子。
法律规定必定有其原由,可能有些人不理解,也没有刻意去了解过所以感觉这条有多余的。
我是赵娟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在线帮助解答。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如果犯罪分子接受教育改造、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为有期徒刑,这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应当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算,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说简单的,大家对考公务员都趋之若鹜,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意味着这个“铁饭碗”这辈子都不可能了。包括去其他国有单位,都会受到影响,至于私企或者外企,我们没有办法一概而论有无影响。
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能大家觉得离我们更远,多数人这辈子就接触过一两次选票,甚至有些人这辈子都没有看到过这个小红纸。但是,公民是政治概念,这种基本的政治权利,可谓是作为一国公民的标志了,无法评价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一个公民的评价会是什么样。
至于第四点,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国家还是对这一点规定的听严格的,对一个人的影响多重要因人而异。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说这个浑身上下从里到外没有一点政治权利了,纯生物体,没有社会属性了。
而且人一死吧,政治权利就随着消失。死刑剥夺的是只能是生命权,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枪毙,那么就侵害这个人的政治权利了,这是违法的。所以首先要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后才能执行死刑。房地产赠送面积违法吗_房地产开发商变相赠送面积,这种情况算违法违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