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是离婚案件审理的重点,这个问题大家都非常关注。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依据孩子的年龄不同三种情况:
一、孩子如果是两周岁以下,原则上一定是跟随母亲的。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还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母亲,除非孩子的母亲放弃。
二、如果孩子是在两岁到八周岁之间,那么看谁的条件更利于抚养孩子成长。这里的条件呢,不只是指收入,还包括您的学历,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时间来去照顾孩子等,目前孩子跟着谁生活等综合判断;
三、如果孩子8周岁以上,法官会单独询问孩子问孩子的意见,是喜欢跟爸爸还是喜欢跟妈妈,问题虽然残酷,但是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认知和判断,其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
总之,无论大人之间的恩怨如何,都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孩子跟着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更重要。
如果可以我绝对两个都要,爸爸照顾孩子怎么都不如妈妈细心,再加上男人都会再婚吧!想想孩子在后妈身边,还是不要啦!
法院判的话,会考虑孩子的年龄以及性别的,孩子两岁以内多数会判给妈妈,如果孩子都大,多数会按照性别来判,主要也是考虑照顾孩子的方便性。
现在离婚的家庭越来越多,有很多孩子都生活在单亲家庭里。在离婚的时候,孩子很多时候都会归女方,所以也有很多人不清楚,到底对于妈妈来说,离了婚以后,孩子是不是非常重要呢?而爸爸们为什么都是会独自一人离开,不会选择把孩子留下?其实其中的原因有很多。
这样说并不是诋毁男性的意思,不是说他们特别自私,但是有很多男人可以选择离婚的时候不要孩子,就是因为爱的不够深。
从投资经济学的角度来阐述,爱的程度,和投入的程度是成正比的。通常母亲对孩子的投入,都是远高于父亲的。
毕竟妈妈十月怀胎,光这份投入,就是爸爸所不能比拟的。而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家庭、孩子等,妈妈们在各方面都会付出更多的精力。而这些对于男性来说可能很难做到,很多爸爸宁愿打游戏,也不愿给陪孩子做作业。
所以有很多男人不会要孩子,只是让自己能够更加轻松一些,带着孩子,有很多事情做起来就会比较麻烦。
在中国男女比例已经严重的失调,即使是单身的男性,结婚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再带着一个孩子,可能想要找到另外一半就会特别的难。如果本身的条件并不是很好,有些女性都不会和他相亲,所以他们带着孩子特别的麻烦,也很难再婚。
有大部分人在离婚的时候选择不要孩子,这些男人可能会比较自私,也没有担当。当然还有一些人更加过分,在离婚之后撇得一干二净,甚至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会支付,如果看异常,这样的男人还是尽早离开的好。
有一些夫妻在选择离婚的时候,孩子的年龄会比较小,而这个时候是需要特别被照顾的,男性可能工作很忙,也没有太多的时间会陪伴孩子。
但是妈妈却不一样的,怀胎十月把孩子生下,和孩子的感情特别的深厚,而且在心理上也会有更多的依赖性,所以每天对孩子也会付出更多,在很多时候是爸爸不能够比的。
所以有很多男性会因此而放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会考虑到孩子的感受,感觉和妈妈在一起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会更好一些。
孩子,对于母亲来说,一定是很重要的。没有一个女人会舍得怀胎十月,艰难哺育的亲生骨肉的。而也正是因为投入度的不同,大多数妈妈会选择即使离婚,也要把孩子带在身边。而父亲却不一定会做出同样的选择。但不管怎样,都希望离婚的父亲可以妥善的照顾好孩子。虽然婚姻关系终止了,但是和孩子的亲情,却是永远都扯不断的。(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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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2岁以下)的一般由母亲抚养,但也不是必须母亲抚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20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扩展资料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婚姻法》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回答《离婚时如果孩子黑女儿,法院是不是多数判给女方?》
我参与进来谈谈这个话题。谈二点看法,供参考。
第一点看法关于夫妻离婚孩子无辜的法律规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文法条规定,"父母离婚,子女无辜"。什么意思呢?就是父母离婚了,不是夫妻了,可孩子仍然是父母二个人的。父母二个人,离婚后,对孩子仍然负有培养,教育,关爱的法定责任。父亲,仍是父亲,母亲,仍是母亲,父母离婚,子女无辜。
第二点看法。夫妻离婚,是不是女孩就得判给女方,男孩就得判给男方?回答:不是的。夫妻离婚,孩子跟谁,或者说判给谁,要从孩子的年龄,孩子的意愿,男,女双方谁带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等等实际情况考虑的。比如,男孩二岁,男女离婚,男方强烈要求要男孩扰养权,法院也不会判给男方的,又比如女孩,十二岁了,正在读书,女方无抚养能力,男方条件好,孩子又愿意跟父亲,法院会考虑这些实际情况,将女孩判给男方的。
建议:对离婚的男,女,不要在争对孩子抚养权,要多考虑由于你们的离婚,已给孩子成长,心理,生理健康,选成极大的伤害了,应该多考虑离婚后,孩子,仍是自己的孩子,仍然继续关心,热爱哪仍是自己的孩子,跟谁去,是无关系的。父亲,仍是父亲,母亲仍是母,这个血肉关系不能因为你们离婚,孩子与父母断了血肉情。
以上,是我从事社区法律服务几十年对这个问题的感受!
离婚如何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我首先要回答的是,提这个问题的人,把对孩子的监护权与抚养权给混淆了。
离婚后未成年孩子跟谁生活,因为未成年的孩子是还没有完全法律行为责任的人,必须在监护人的规范下,遵纪守法,这就是对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每个离婚的男女,对亲自生育或者共同领养的未成年的孩子,都负有在教育方面,医疗方面,以及生活方面的共同抚养责任和义务,直道孩子年满18岁终止抚养。
如果夫妻俩是协商离婚的,可以协商孩子未来的监护权归谁。从民政局拿到离婚证开始,夫妻俩所签的离婚协议,就具有与法律相同等的合法性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的双方在对孩子以后的监护权归谁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只有上法院打官司离婚。法官在对孩子的监护权应该判给谁,首先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看孩子愿意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然后再综合男女各方的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环境,哪一个更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就会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优胜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了以保障被抚养子女权益最大化作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
以被抚养子女的年龄阶段为标准,可区分以下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以随母亲生活为常态,随父亲生活为例外。
例外情形: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一)绝对优先条件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上述四种情形,不仅是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同时还兼顾到了父方或母方自身的特殊情况,鲜明地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高度结合。
(二)相对优先条件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的抚育不单单是物质生活上的,精神层面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但,随着《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至八周岁,应考虑什么年龄段子女的意见,也将会有相应的降低。
四、特殊情形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在哺乳期内(2岁以下)一般都会判给母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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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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