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首先应该和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沟通。值得注意的一点,你要向该公司索取离职前的工资明细单,并确认工资是否没有问题。你一定要先好好和沟通,如果想办法能让他们打一个欠条并盖章那是最好不过的了,这就是你的工资金额凭证以及他们拖欠工资的证据。如果沟通未果,则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一般来说,劳动部门都会为劳动者维权的。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上班,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口头申请在出现关系纠纷时法律上是无效的。如果公司经常有不批辞职的行为,那么员工需要学会保护自己,递交辞职信的同时自己拍照取证或摄像录音对话内容,即明确递交日期。如果自己工作时间不急,那可以好好和上级进行沟通,或许企业也是有意想多留一下自己。毕竟人是讲感情的,工作了这么久,不能继续在这里工作了那就好聚好散呗,不到迫不得已也没必要搞的那么僵。
如果好歹都沟通不了,自己确实不能拖太久,那只能越级向公司中高层去反映了,基本也就会同意的,管理人员也能明白,留的住人留不住心啊,还可能落个不好辞职的名声,以后招聘员工更不容易。
下下招就只能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了,劳动局一个电话,基本很快就能辞职了。
总之,辛辛苦苦工作了那么久,没必要丢掉自己的劳动报酬,不要自离。
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但是你没干到一个月,一分钱工资也不发,这种情况不合法。
一、需要落实几个问题
提出离职后,你有工作了多少天?
工作交接是否完成?
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因为题目上没有这几个问题的描述,所以这里只能在假设基础上解答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提出离职后,你又工作了多少天?
员工离职,一般情况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把辞职报告交到人力资源部或者老板这里,在此期间,你仍然属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一,你干了几天,就要有几天的工资,工作期间的工作报酬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
第二,没到时间就走了,你这属于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这属于违纪,大部分公司对于违纪员工是有经济或者行政处罚的。
所以,这里,工资是工资,处罚是处罚,这是两回事,不管是公司还是你个人,都不要把它们混为一谈。
2、工作交接是否完成?
提前一个月的意义,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工作有延续性,所以需要一个有效的工作交接,你的工作状态应该完全的交给接替你工作的员工或者主管领导,有他们签字确认,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劳动关系解除。
如果没有进行有效交接就离开了,工作失去了延续性,严重的可能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这个责任也可能是要有你来负的。
3、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上述两个问题都解决完以后,就开始到人事部门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了,终止合同,领取未发放报酬(有的公司内部有规定,会有所延后,这里可以协商)。
如果没有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那么你还是这公司的员工,离开公司的话,就是违反了考勤制度以及其他一些岗位约定的规定。
故:你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但是你没干够一个月就走了,那么,适合上述哪几种情况,可以自行判断一下。
三、总结分析
公司不给你发工资,肯定是错的。你审视一下自己的行为,有没有完成上述几项?
如果你完成了上面的几项程序,那么公司还要扣你的工资,可以拿着证据(工作期间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证明、考勤记录等)劳动局去投诉。
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回答:
1、关于劳动合同解除。
不知你离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你不想计较其他,只是不想做,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保留相关证据,期满即可走人,无需单位同意。如果是单位存在过错,你可以据此提出解除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你若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可以成为谈判的筹码。
2、关于工资支付。
工资应当在交接时结清。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收费。
个案有别,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如有法律服务需求,欢迎联系。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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