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法人的其他公司执行财产_能执行有限公司法人的其它公司的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35:38 人阅读
导读:首先,要区分被执行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企业。日常说的法人应该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其次,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要看他是否是公司股东。如果是股东,那么公司...

首先,要区分被执行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企业。日常说的法人应该指的是法定代表人。
其次,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要看他是否是公司股东。如果是股东,那么公司的股权当然可以冻结,可以被执行。如果没有股权,那也可以查询他的收入工资,也还可以执行的。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那当然可以冻结企业账户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但要区分企业账户的财产是不是属于企业,否则第三人可能会提异议。
切记,不能把自然人和企业法人混为一谈。

从公司法的角度看,不能执行其他公司的财产。

“有限公司法人”存续期间,通过投资设立包括子公司在内的其他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之间的财产是独立的,“有限公司法人”对其他公司的控制关系决定了通常情形下不能执行其他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时,不能执行其他公司财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股东滥用权利,致使设立的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时,股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也包括其他投资形式的股东,如,本设问中的“有限公司法人”投资设立的其他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能够执行“有限公司法人”的财产,“有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能执行其他公司的财产。

“有限公司法人”与其他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能否通过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执行其他公司的财产可能是本问的关键,可能也是频频发生“杀猪盘”的重要原因。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当“有限公司法人”与其设立的关联公司的财产无法区分,相互之间丧失独立人格时,就丧失了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根据通常的道理,应当由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关联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也没有通过目的论扩张的原理,裁判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致使债权人的利益,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这就是股市“杀猪盘”出现的重要原因,控制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司法实践竟然束手无策。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1、首先你要明白执行的对象是公司,而不是某个法人代表;其次要弄清楚另一家公司和这个公司是什么关系,是总分公司的关系,还是母子公司的关系,还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即使仅仅表面上是),关系不同都会影响是否可以对另一家公司申请执行的;一般来说如果是总分公司的关系,可以申请执行;如果是母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子公司的债务,而子公司要承担母公司的债务;如果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基本不可能申请执行,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之前公司有基于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样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偿。

2、至于老板个人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不予执行的,因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老板个人。

3、公司名下的两部车理论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个问题的提问不是很严格,试解答如下:

如果债权人对应的债务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即公司欠债,公司是债务人,则债权人不能直接申请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其它任何个人财产。

如果债权人对应的债务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即债务和公司没有关系,只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则理论上完全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投资的财产。

但问题是法定代表人在本公司或投资其它公司的财产多以股权的形式表示。执行过程中可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拥有的股权,但不能执行具体的资产。这是公司法人财产独立的要求。

对有限公司股东个人股份(出资额)的执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牵扯到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问题,尤其这种非上市公司,评价的标准、结果极易引起三方的争议,因此,实务中执行股权一直都是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

个人是被执行人,法院强制执行仅限于个人名下的财产、个人银行卡内资金及其他个人财产。

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是相互独立的,法院不能直接划转或冻结其资产,但如为自然人独资或一人公司的不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法院冻结账户银行账户是单向冻结,只进不出,汇入款项不影响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