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会执行法人吗_公司欠款,法人有什么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35:30 人阅读
导读: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法人,法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什么是法人。法人,是大家对法定代表人的简称,而实际上这种简称是错误的,法人...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法人,法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法人。法人,是大家对法定代表人的简称,而实际上这种简称是错误的,法人本意是指法律拟制的人,也就是本来不是人,但法律赋予其人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具有人的一些特征,因此,“法人”指的是公司本身而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简称为“法人代表”,字面意思是法人的代表,即公司的代表。(法人除了公司外,还有很多其他类型,这里不另外讨论,就只讨论公司法人)

(二)“法人代表”在公司的地位和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字面意思已经很清楚了,法人代表仅仅只是法人的代表,可以代表公司作出一些民事行为,法人代表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就等于是公司的行为,比如说签订合同、对外借款等等。其行为实质跟公司授权的业务员是一样的,业务员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开展业务,但公司欠款不等于业务员欠款,同样法人代表也仅仅是可以代表公司,而不等同于公司,公司欠款不等于法人代表欠款,所以对公司欠款,法人代表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例外情况是法人代表超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或者违规行为形成的债务,公司不认可,只能是法人代表自己承担。跟业务员个人违规行为形成的债务由业务员个人承担道理是一样的。

现实当中,我们会看到很多公司的法人代表承担了公司的债务,是因为这些法人代表很多是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作公司法人代表是很普遍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欠款承担责任是基于股东身份,基于股东出资瑕疵而不是基于法人代表身份。

依我之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应由法人承担。

一,所谓‘’法人‘’,并非自然人,它是法律以拟制人格的方法赋予在社会生产、生活、国家管理中的经营实体或机构以‘’人‘’的享有实体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人格,简单的说法人就是实体、单位丶公司、机构本身,并以自己的名义在社会话动,以自己的能力(注册资本)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法人包括公司法人丶社团法人丶事业法人丶机关法人等。

二,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其特点是《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由发起人和其他股东出资向公司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以注册资本的总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发起人和其他股东以认缴的股份比例在公司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对外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由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有限责任和义务。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经营中的收益是‘’公司法人实体的收益‘’,对外产生的债务也是‘’公司法人应承担的债务‘’。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谅解。

我国的公司基本上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公司出现的任何债务问题都由公司承担,不会涉及到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除非是有证据证明公司的法人代表侵占了公司的财产,这一部分被侵占的财产,应该要回归给公司偿还债务。

我就经历过这样情况,我就是受害者,法人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是在二O一四年年底,由于公司欠债太多,法人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之间一石击起千层浪,讨债的人七十多户完全到齐,由于法人不在束手无策不好处理。

春节以后法人回来了,登记了所有欠债金额名单,大概是七千万左右,这明摆着是资不抵债,根夲没有偿还能力,没办法,只有各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处理。起诉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完全撤诉,撒诉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重新起诉,什么意思不得而知,只知道在别县起诉的,法院已经开始执行拍卖他的分厂了,让多数人白白耽误了两年的时间。

现在也有个水落石出,工厂已由市人民法院拍卖,大概拍卖得一千六百多万,市法院又委托卓尔公司再次清理一下债务,时至今日已经基夲清理完毕待候分配。

如何分配卖厂所得,如何偿还不得而知,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有的起诉时财产保全过,有的没有保全过,有的借款时有担保人,有的没有担保人,怎么分配这是法院的事了,至今快七年了仍然没有兑现,有的原告已经等不到分钱兑现的那一天早也夭折…………

公司败诉后,如果被人民法院强拆执行不到位的,经强制执行人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纳入黑名单,如果强制执行申请人不申请,那有可能就不会列入。

原则上,不可以。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则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企业负债时,不得执行股东(含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只有私人企业的性质是:公民个人的独资企业,或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时,法定代表人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首先, 你这个问题存在一个概念上的错误。法人指的就是公司并不是某一个自然人。根据你的案情描述,你这里所指的法人应当是说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虽然是由自然人担任的,但是他具体的职责也是代表公司。而如果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对外进行偿还。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属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应当申请破产。而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来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也没有义务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看公司的股东有没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等现象。如果有,当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要求股东补齐出资,或者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一是由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二是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股东来代为清偿。

主要看法人是否是股东,如果是就可以执行,如果不是股东,只会影响法人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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