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_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6:54:53 人阅读
导读:延长劳动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

延长劳动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

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紧急生产任务,如不按期完成,就要影响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⑵必须与工会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把延长工作时间的理由、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⑶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应进一步与劳动者协商,因为延长工作时间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要符合以上条件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是指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劳动法》第61条和第63条分别作出规定,禁止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41条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你们单位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上面的人只解决了法律问题 没有解决社会问题 事实上对于劳动者来说 得罪上司是很痛苦的 除非你下定决心不相干了.遗憾的是,劳动部门一般是不受理匿名举报的,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3,如果你实在想告,就可以串联你的工友,造成声势,只有这样才有办法让劳动部门重视.如果你说这个是难办,那我真的无能为力了.

关于试用期的最新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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