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准民事法律行为吗_子女能撤销父母的遗嘱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9:39:31 人阅读
导读:您好!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是完全有可能的,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些书写的形式、要求。在遗嘱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其中,在目前继承法规定中,公证遗嘱优...

您好!

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是完全有可能的,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些书写的形式、要求。在遗嘱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其中,在目前继承法规定中,公证遗嘱优先。并没有明确规定遗嘱写完之后的有效期限

以下详细介绍一下。前提是“自己写”遗嘱:

如何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

自己写遗嘱,在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上,叫做“自书遗嘱”。当然,订立人本人要有自己书写的能力,这是必要条件。

合法有效性的关键要素包括三类:

1.自己书写的三个关键前提条件

条件(一):订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人本人是头脑清醒、思维正常、意识清晰的。这是能够确保本人可以真正表达自我意愿的前提。注意,这里主要指的是“头脑”,与肢体、行动上是否方便没有什么关系。

最好的证明,是由医疗机构、或者精神鉴定机构出具有关精神方面的评估证明。

条件(二):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因为遗嘱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财产分配问题。所以,肯定是跟“利”有关。订立人怎么去分配利益,必须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诱导,必须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写。

关于这方面的证明,比较好的方式是关于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的采集,后面展开说。

条件(三):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订立人个人合法财产

这个需要订立人自行判断,情况比较多。举一些例子:例如房产、银行卡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很大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订立遗嘱中,就不能将这些财产全部订入遗嘱,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遗嘱的内容格式如何书写?

(一)开头:写明“遗嘱”两个字

(二)内容:参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证号xx)去世后,将xx(位置)xx房子(房产证号xxx)中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全部继承。

注意几个关键点:

  • 人的信息、财产信息必须唯一,不能产生模糊歧义。

  • 订立人给出去的份额、继承人继承的份额讲清楚(常用的词语:全部、1/2、40%等)。

  • 继承方式用词准确(采用“继承”词语)。

(三)结尾:订立人自己签名、写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张“纸”不能出现任何其他人的笔迹字样

3.订立过程的证据留存

证据是特别重要的有效性证明!

很多时候朋友们都在问“遗嘱怎么写”。其实订立过程中证据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种程度上是大于遗嘱本身的!未来一旦产生纠纷,往往是对遗嘱订立过程提出质疑!

关键证据包括: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评估或者鉴定证明。

  • 订立人在书写遗嘱期间的笔迹样本、指纹等(用于证明遗嘱是本人书写的)。

  • 最好订立人书写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可以作为证明订立人精神状态、自我意思表示的辅证)。

  • 最好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也是关键证据,需要有个见证书)。

  • 所有涉及到的人、财方面的证明(例如,房产证、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等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据、包括遗嘱原件,均不能进行二次修改,订立完成之后,保存好、封装,确保不具备篡改的可能性

常犯的错误

以下把自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常犯的三类错误说一下,一定要避免:

  • 别人帮忙修改几个字。我们前面说过,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笔迹。有些老人写累了、个别字写错了,子女帮忙写两笔、帮忙修改一下,都视同无效。

  • 打印一份,自己签名。打印遗嘱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则是要证明自输入、打印至最后签字全过程,必须是订立人本人完成。并且即使这样,因为目前的继承法中没有规定这种形式,所以判决结果有风险。

  • 两位老人合写一份。同样,遗嘱形式无法界定,有失效风险。


做到以上几点、避免错误,是可以让自书遗嘱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后还有一条提醒,非常重要:遗嘱最后必须要妥善保存好,千万别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遗嘱丢了、被改了、污损了,否则也是白订立。

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它是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它又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立遗嘱直接私下写份遗嘱就可以,不用对谁表示。 捐赠是单方行为吗?但确定的是,请记住司考观点:赠与合同,名叫合同,顾名思义,它是双方行为。

立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没有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据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的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还有公证遗嘱。

这里面只有公证遗嘱是被公证过的,但是这种遗嘱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的,不是立遗嘱人自己就能够办成的。

如果大家不想去公证处办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自书遗嘱,就是立遗嘱人亲笔自己书写即可,但是这里面的要求就是,遗嘱所有的内容,包括正文,还有落款签名处,日期,都要立遗嘱人亲笔手写。注意是手写!打印也是不可以的。

这种遗嘱只要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不一定非得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当然,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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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讨论本问题,需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父母死亡之前;二是父母死亡之后。

1、父母死亡之前。

(1)父母自己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一般而言,父母死亡之前,应当由父母自己决定是否撤销自己所立遗嘱。另外,根据上引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比如说,父母产遗嘱将房子指定给甲子女继承,但是,父母在活着的时候却把该房子买了。这种行为,就视为父母撤回了所立遗嘱。

(2)子女代为撤销。子女不能代为撤回父母的遗嘱。不过,如果父母已经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女子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代为请求确认遗嘱无效。如父母是受欺诈、胁迫而立的遗嘱等。

2、父母死亡之后。父母死亡之后,也不存在遗嘱撤回的问题。但是,女子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认父母的立遗嘱无效的,或者请求确认某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总而言之,女子是不能撤回父母的遗嘱的。即便遗嘱本身存在问题,那也是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而不是遗嘱撤回的问题。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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