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很简单吧,一个公司都有个法定的经营范围,而我国大多数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是相分离的,股东作为所有者一般不直接参与经营,只是作大的决策,所以由管理层组成的经营者负责具体运营,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另外有些大的事情必须经股东会通过才能实行,这就是阻止越权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即查帐)的权利。但查阅前,必须先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公司接到申请后,一般不得拒绝申请,如果股东申请遭拒绝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股东有查账权,具体为:首先,所查之账仅限于会计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次,股东仅可以查阅,而不能通过摄影、拍照、复印等方式 拷贝复制,但法律准许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账的方式,可与公司协商,不经过公司同意和委托,第三方不能参与查账。
按合同办事,你有权利。
这个问答是会计职能的概念!餐饮店作为一家经营主体,有依法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义务,也是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财务部门和人员是独立于任何股东的具备独立人格的第三方专业技术部门和人员,对经营主体负责!有定期向主管行政管理部门和股东提供财务成果的义务!
“现在账目很不清楚,我想查帐,老板不同意”的本因有二:
1、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者人员,会计核算和监督完全缺失!根据题主的表述,大概率餐饮店无账可查。中小企业的现状和见识,决定了会计核算的局面,凡是不花钱的都是对的。经营主体设立之初,实际经营者,亦或者其他股东均认为,不设置专业财务人员就不用花钱,这样的决定是对的!
2、餐饮店的账多是流水账,且流水账也是糊涂账,记账的人时间间隔长,自己都说不清楚!笔者可以判断,担任流水账的“假账房”应该就是题主的合伙人!既是经营管理人员,又是“假账房”,无论餐饮店盈还是亏,其记的账能可信?因此,这样的账目可以视同为无!
合股的经营主体一定要有独立人格的第三方财务人员履行规范核算和监督职能!
这样的要求,既是对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的保护,也是对未参与餐饮店经营管理股东的保护!
这样的要求,突出的是“亲兄弟明算账”,你好我好兄弟好!亏钱亏得明白,赚钱赚得放心!
和老板协商,出资款当借款,确定还款期限和计划!餐饮店无论是盈还是亏,财务数据缺失,没有财务价值,退出是唯一的选择!查账也毫无意义!
国人对于不要脸的合作方,普遍采取忍气吞声的处事原则!对方既不是负责任的合伙人,也不是你的朋友!强势接管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接管餐饮店,按照财务管理规范要求,账务清楚,公平合理!为下一步的谈判收集准确的数据,以后者将店面盘出去寻找合理的数据支持!
继续沟通,无休止的沟通不是目的,整理自身诉求和主张,解决问题是唯一的目标。最好整理多套方案!
根据题主表述,查账已经毫无意义,特别是查询拼凑的账簿!沟通处理问题是唯一的选择,或选择退出;或者整顿经营管理和监督核算!
股东查账不是很正常吗?并不是一定你做错了才需要查账,查账不让你参与也正常,真要查出问题了,肯定要找你核实,你急什么啊?是不是自己有问题心虚了,只要自己没问题,天王老子来查账也不怕。你说呢。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同时,《公司法》规定,查阅股东应当对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当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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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项查账只能在特定时点,而且不是全部普通股股东都有,C项是监事会的职责,D项普通股股东具备,但体现为收益权,而不是管理权。另,无论股数多少,普通股股东都有投票的权利,但是可以不行使。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查阅公司的账目是股东的权利,公司不能够限制和剥夺,作为股东,既可以查阅账目,也可以查阅公司原始记账凭证。同时还可以复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如果股东发现公司连续五年盈利,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则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股权价格或应得利润。股东在一些重大会议上,是有投票权的,还有分红权等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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