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和反向假冒_反向假冒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9:16:32 人阅读
导读: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某一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册。如在未注册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注"或"R"注册标记,或者在产...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某一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册。如在未注册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注"或"R"注册标记,或者在产品的广告、说明书等宣传品上冒称注册商标等。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 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商标立法的精神,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目前在竞争法的领域中,学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但在 2001 年我国修改的《商标法》中第 52 条第 4 款则明确规定: “所谓商标反向假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仿冒与假冒的区别有:


  (一)反向假冒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下文简称反向假冒行为)。反向假冒的行为其行为表现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假冒行为不同,但在行为性质上并无实质差别,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笔者认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行为完全可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制裁。


  (二)仿冒与假冒


  仿冒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特有的、为公众所周知的注册商标、商品的包装、装潢、名称或者各种质量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美国人称这种行为为“不播种而收获”的搭便车行为,它使本应属于正当经营者的利益为不正当竞争者所获,对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危害。


  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仿冒与假冒的区别


  仿冒行为与假冒行为、冒牌商品行为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仿冒行为侵犯的是市场竞争秩序;假冒侵犯的是商标管理秩序;冒牌商品行为侵犯的是市场交易秩序。


  2、违法对象不同。


  违法对象是违法客体的物质承担者,违法客体是违法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仿冒行为的违法对象是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假冒行为的违法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牌商品行为的违法对象是他人的产品的“产地”、“厂名”代号。


  3、客观表现不同。


  仿冒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将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假冒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法商标管理法规,假冒或者伪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冒牌商品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法,制售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厂名或代号。


  4、危害结果不同。


  仿冒行为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具有为损害竞争对手之目的;假冒行为是构成对商品标志、记号(文字、图形)的误认,对同类商品无法区别,具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冒牌商品行为是造成对商品生产者、生产基地来源发生误认,具有具有侵犯他人名称权和商品产誉之目的。


  以上就是,仿冒与假冒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后会有所了解,也希望能够帮到需要的人。现实生活中如果有类似问题或者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例如律师或者可以自行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

反向假冒行为属于对商标权的间接性侵权行为。所谓‘反向假冒’,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商标消除,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的行为。” 反向假冒行为人的直接目的不是要利用商标,而是要利用商品来获利。

您好,这是因为反向假冒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妨害了注册人通过销售商品宣传自己的商标、扩大自己商标知名度、提高市场份额的努力,从而损害了商标权人的权利,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能更好的保护商标权人。 希望能帮到您。

反向假冒是指 商品再流通过程中吧商标撕下来换成自己的商标去卖,而商标权用尽是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以后,他人再次销售的,无需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也就不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但是不得随意更换商品上的商标,如果更换就是侵权。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