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夫妻在结婚前,所有的个人的财产都是私有财产,而夫妻结婚之后,包括双方的工资收入在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你问到的彩礼钱,那是男方给女房家里的钱,也叫聘礼,那钱给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财产了,也就是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长把不把这彩礼钱给他们女儿,那是他们家里内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礼钱给了他们的女儿,那彩礼钱也是他们女儿的私有财产,女方也就有权力去支配使用这个彩礼钱,这个彩礼钱也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礼钱以嫁妆的形式带回了男方,那么这个带回来的嫁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婚礼上收到的份子钱,都是谁的同学谁的朋友就给谁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男方的,女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女方的,按道理说,给谁的,谁收到的都应当是谁的私有财产的!
但是,两个人结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结婚后再这么斤斤计较的话,再都把这份子钱都当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话,那这个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点问题了,或者说是不太和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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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②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婚后下的房本,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这就要看该房产是婚前单方出资买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买的,依法才能给你答复的。
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单方全款出资买的,它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后才下的房本而改变房产归属权性质。有很多人在婚前婚后的时间上,混淆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别,认为在婚姻期间内才发放的房产证,可以看成是了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但它不是用夫妻共同的财产买的,也不会因为婚姻而改变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性质。
如果说买的房产是单方婚前出的首付,婚姻后才下的房产证,以后的还贷还是用单方个人的婚前财产还贷的,该房产就属于个人房产,与对方无关。除非单方愿意在产权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又没有约定,一个愿送一个愿收,才能把它看成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如果说买的房产是单方在婚前出的首付,婚后不论是靠任意一方的收入来还贷的,也不论房产证是在婚后下的,还是在婚前下的,婚前部分是属于单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由此类推,要是婚前是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或者是共同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铁定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你好 这个问题最好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对夫妻的情况不一样。但是有一个可以明确,那就是夫妻一方婚内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自己的收入买的房子(不管是写的谁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对方一毛钱没出。但如果是别人出资,比如公婆,岳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这就极有可能是个人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途径(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二)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执行负履行义务一方的财产。(三)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婚姻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二)》第12条、第14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受益;(三)知识产权的受益;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明确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婚姻法》第18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除当事人约定外,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律师对共同财产回答如下,仅限夫妻共同财产情形:
一、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1、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生产、创造、经营、收益产生的财产,除约定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既包括积极的财产(如:贷款购买的房产,房产本身为财产),也包括消极的财产(贷款购房房产上的贷款,贷款也是财产,但为消极财产)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重大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婚姻法》规定的常见的夫妻共所有同财产,仅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情况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9、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0、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
1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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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律所凌希文
201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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