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通过提问可以看出:题主对于遗嘱的了解并不是太多。单纯从题主这样的描述上,不可能绝对的给出遗嘱有无效的结论。
我们区分几种情况来分析一下,请题主自行对照一下。
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题主并没有提及遗嘱是什么形式。在这里,揣测可能有两种形式:
1.如果是口头留下来的遗嘱,结论是:无效。
题主提到“父亲在临死前”,如果单纯从这个描述来揣测,似乎“口头遗嘱”更贴近一些——临终前可能书写困难。
按照《民法典》(包括现行《继承法》),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含)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仅仅这一点:只有母亲在场,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身份上,都不符合该项要求——就足以让这份遗嘱无效。也就不再阐述其他判断标准了。
2.如果是自书遗嘱:要区分情况而定是否有效。
不排除是书面形式的遗嘱,虽然可能性极小。这里也简单说一下:
如果是书面的,因为只有母亲一个人在场,那么,只有在题主父亲自己写的(自书遗嘱)情况下,遗嘱才有可能有效;否则,其他任何书面形式的遗嘱,均无效。
判定“自书遗嘱”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四个点:
如果上述四个问题答案都是“是”的话,那么,至少从遗嘱书写上,问题不大。
先把上面两个部分的结论汇总一下:
房产完全属于题主父亲个人+父亲自书遗嘱且满足上述四个关键点的情况下,遗嘱有效;否则,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大家应该都有这样的常识:
因此,判定其他继承人“争”与“不争”的依据,就是上述两条:
此外,还要提醒一点: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母亲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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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房产归一个子女所有。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不同意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遗嘱继承人可以起诉父母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父母遗留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持遗嘱有效的,判决房屋归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持遗嘱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根据案情决定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比如父母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原告所持遗嘱在先,其他子女所持遗嘱在后,法院会判决房屋归其他子女。比如父母生前立遗嘱时,精神状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所持遗嘱无效,法院会判决房屋按法定继承。再比如,父母所立遗嘱未给他们生前赡养或抚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人保留份额的,遗产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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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次子,遗嘱的这一部分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死因行为,需等老人离世后,遗嘱才生效),但立遗嘱由长子负担全部债务,这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个人遗产,包括积极财产(比如房产、车子以及存款等),又包括消极财产(例如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次子,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次子如果继承老人的遗产,当然包括继承老人的债务,也就是说,由次子代老人偿还老人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老人所欠债务比次子继承的遗产多,那么次子仅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对剩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有剩余的债务,债权人既不能找次子偿还,也不能找长子偿还。
因为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享有权利,必须承担义务。长子没有继承老人的遗产,长子没有获得权利,那么他也不需要承担义务。所以,即使老人立遗嘱将全部债务都让长子偿还,其他人也不能找长子偿还借款,因为长子没有偿还老人生前借款的义务。
儿子女儿都享有同等权益,也就是都有同样的继承权。遗腹女儿更不可能对父亲造成伤害,父亲無权剥夺她的继承权。若父亲重男轻女剥夺女儿继承权那是非法的,该遗嘱属無效遗嘱。可根据继承法分割遗产。
只是说明一下,我非律师,不懂法,只是根据常理发表个人看法,一切遵照法律法规办亊。同时最重要的是做一下亲子鉴定,不管儿子和女儿是否是死者亲生的。
你是不是对“自作主张”这个词有什么误会。
先不说遗嘱对子女公不公平(估计你们也是认为不公平,才来提问),立遗嘱人(也就是你父母)有权将个人财产按,按自己意愿分配,这是法律认可,且受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上面的话可能有点专业,通俗的话就是,公民想把自己的个人遗产给谁就给谁,子女可以、给单位和国家也行,甚至给外人也行。这个不需要别人同意,也不叫自作主张,只要是清醒状态下做出的选择就行。
子女认为遗嘱无效,可以提出来,例如立遗嘱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别人利用下立的遗嘱。另外就是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当然这条只能让子女获得部分遗产。
除此之外,父母如何立遗嘱,都是自己的意愿,与多子女没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商量,更不是自作主张。
指能处理写遗言老人自已的部份财产。而不是两位老人双方的遗产。分给指定的人。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个人财产进行的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财产所有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征得其他人同意;因此,你爸爸写遗嘱把家产留给你的继母是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的。
但是,《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因此,如果你是未成年人,或者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即便是你爸爸要把家产留给你的继母也必须要为你保留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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