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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单位怎么赔偿_不是工伤伤残可以申请赔偿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9:27:02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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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题主父亲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则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题主父亲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则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题主父亲不属工伤,而工伤认定部门最终会根据题主父亲及用人单位的材料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

如果是因病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死亡的,不属于工伤,企业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死亡与企业宿舍管理有直接原因。可以要求企业给予适当人道主义补偿,但这要看企业自己是否愿意。如果是因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职业病的法律规定,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按工伤待遇处理。无论哪种原因,建议先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分不同情况处理。

员工退休之后工作时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一般是按照人身损伤事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单位也一般会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减低风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职工受伤,要想享受工伤待遇,必须要认定工伤,由于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而无法认定工伤的,是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单位也没有义务给予工伤赔偿。

但是职工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由于单位的原因没有认定工伤的,职工本人和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申报工伤,如果认定下来工伤,单位不给工伤待遇的,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我来谈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首先,不是工伤伤残究竟是指什么呢?毫无疑问:所谓的伤残是指因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本人受伤,经过了整个治疗过程之后,最终结果是留下了不同程度的残疾。但从产生伤残的原因的角度去分析,一般有三种可能的原因:1、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谓的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即:工作过程中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引起的,总的原因是因公引起的,只是由国家强制规定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解决受伤引起的生活费用以及治疗费用的来源问题。2、责任事故引起的伤残,或者称为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伤残。这种情况,不是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并且产生伤残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人有过错或者过失。当然可能是明显的直接过错,如大街上被他人的自行车撞伤,也有可能是间接过程,如宾馆冼手间不防滑摔倒而造成的人身伤残。总的来说:引起伤残的原因是他人有过错或者过失。3、自身或家人原因造成的伤残。即有因本人一时想不通,自杀、自残等直接原因引起的伤残,也有因本人或家人因疏忽大意引起的伤残,如家中电器、电线短路起火等。

其次,关于伤残的责任划分问题。很明显,上述三种原因引起的伤残中:

1、工伤的问题。即:工作过程中或因公造成的工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过立法强制职工和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解决以后的经济来源问题。更明确地说:工伤造成的伤残,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种法定的形式,双方共同善后

2、个人或家人原因造成的伤残,责任人就是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在此情况下,当然不存在追究责任的前提,伤残后果只能由个人和家庭自行承担。尤其应该强调的是:因本人主动自杀、自残造成的伤残,责任人就是本人,连住院治疗的费用,也不允许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内进行报销。原因很简单:一切都是本人自找的。

3、他人原因造成的伤残,当然应该由他人负责予以赔偿。这么说起来非常简单,但造成人身伤残的责任人如何确定就十分复杂了。例如,两人打架,导致其中的一人伤残,可能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有可能涉及刑事诉讼程序;又如,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先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并按责任比例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对交警部门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攻诉讼;又如,高空抛物造成的人身伤残,要找到抛物者都是难事,甚至是根本找不到肇事者,只能由全栋楼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世界是非常复杂的,即使你千辛万苦找到责任人,一般视伤残程度双方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再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责任人赔偿人体伤残的损失,也打赢了官司。可极为无奈的是:现实中赢官司不赢钱的事情并不少见。或许最终结果,至少有一部人只能自认倒霉,徒唤奈何。

  用人单位对非因工负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用人单位过错所致除外。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虽然没有过错,但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没有侵权人或者无法获得侵权人赔偿的,医疗费用可以按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对该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需要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的,一般无赔偿义务;但如果涉及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无过错也要承担非因工死亡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需要参考所在省市地方性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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