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可以取保候审吗_判刑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2:27:29 人阅读
导读:已经被法院判决的,一般就不可以取保候审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被羁押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由法院决定予以...

已经被法院判决的,一般就不可以取保候审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被羁押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由法院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但是,在法院判处刑罚后,除非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再由法院予以取保候审: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要是判一年实刑,不可能取保候审。如果先取保候审,判了一年刑再收监?也有这个可能。但是,法院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一般就是判缓刑的。轻伤只要赔偿了一般是缓刑。

判刑后还能取保候审吗?其实问题很简单

1、判刑之后不能再宣告缓刑,也不能取保候审了。简单的说,缓刑只有在法院判刑时才适用,而取保候审也是在判刑之前才适用。

2、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承认已构成犯罪、应受惩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科罪,暂不履行所判处的惩罚。由特定的调查组织在一定的检测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调查,并依据罪犯在检测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议是否适用详细惩罚的一种制度。

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逃避侦查、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拘押或暂时解除其拘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在刑事案件领域,一审宣判的时候,被告人或嫌疑人处在取保候审中,法院判决缓刑,是正常的,没有违规的地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具备法定情形,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措施。

从称谓上可以看出,在侦查阶段、诉讼阶段都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因此,在一审宣判时,对方处在取保候审阶段是合规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

4.羁押期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继续羁押不合法,这时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因此,既然对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说明经过了法定程序,不会违规,是合法的。

依我之见一一本题系将一审未决看守所暂时羁押错误表述为“看守所服刑”。而提问者的预感有道理,极有可能“有人上诉”。

为什么是有可能有人上诉呢?

因为题中提到“有人上诉”,这就意味着本题所述极有可能是一件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并案审理的一审未决案件,而一审判决该案件众多被告人的不同的定罪不同的量刑,“有的服判”,比如提问者所述“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而其他同案被告人中“确有不服”该一审刑事判决的,并在该判决生效前向二审法院依法“提起了上诉”,依法该一审判决全案不能生效,但是,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被告人(提问者)在一审判决的第十一日以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释放了被告人,可以理解了此举系技术性处理方法。

同时,“在看守所刑满释放”,在我国一般服刑地是间狱而非看守所,而“看守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机关对待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拘留丶逮捕后,判决生效前的暂时羁押之地。因此,“刑满释放”是提问者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丶错误表述。

那该怎么办呢?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以及全案所有被告人,均依法必须参加第二审法院对此案的“上诉审”。待该案二审判决后依法自动生效,本案所述“当天该释放”的罪犯也就依法“解除取保候”而开始进入缓刑考验期并由社区矫正进行监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案子到检察院后这种情况还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就几乎没有取保候审的可能了。

  下列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主要指就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8、因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

  9、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10、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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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取保候审‘’故名思义,提供担保在诉讼各环节随时‘’侯审‘’嘛,就是说取保者仍须在各环节‘’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

一,‘’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至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刑事立案后为保证案件顺利办理,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个人人危险性‘’一一对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致危害社会,即在候审期间不会自杀、逃跑丶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被害人丶证人改变证言、串供丶重新犯罪等等妨害诉讼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当事人丶法定申请和办案机关审查同意采取保证人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额担保金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暂不收押予以释放保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查‘’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环节,公安机关有权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有权在审查起诉中继续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符合的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也有权在审判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继续办理取保侯审,符合条件的由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再次告知被告人须‘’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即随时听侯法院的传唤,法庭开庭时必须按时到庭接受审理和最后宣判,否则,法庭有权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交保证金担保的,依法没收保证金,如果被告人之罪名成立构成犯罪的,会对其判处实刑并收监执行。

所以,被采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案‘’,否则,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判刑后是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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